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和平解决争端的外交方法与法律方法较好的结合起来,一方面即最大可能地求得当事方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法,另一方面又通过两审程序显现出强烈的司法特色,从而呈献为一种独特的、组织化的制度。其所采用的消极协商一致的决定方法是对国际组织决定方法的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新发展,而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贸易报复制度的确立,不仅显示了世界贸易组织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决心,也为建议或裁决的有效执行提供了威慑效力,是对国际责任法的一种发展。
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
迄今为止,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正常,富有成效,争端解决机构已经成为世贸组织所有机构中最繁忙的之一,五年的实践已初步证明了其独特性、有效性、权威性和生命力,同时其内在的缺点也在不断地得到改进。
根据WTO秘书处的统计迄今争端解决机构共受理了216件投诉,这说明各成员方已经初步认可这一新机制还是能够有效解决贸易争端的。不少争端,仅仅提出协商请求就使违反协议的国家采取了改进措施,有一些复杂棘手的案件,如美日富士胶卷案、欧美香蕉案等的解决则进一步有力证明了新争端解决机制的威力。
从案件分布上来看,美国、欧盟、日本仍旧占据着案件的多数,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大用户,但是有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日益主动,积极利用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争端,如印度在投诉数量与被诉数量上已经全面超过日本。这说明争端解决机制信誉不断增强,机制更加完善,使得发展中国家相信可以利用该机制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由案件涉及的协议来看,领域比较广泛。货物贸易仍然为争端多发领域,引起纠纷较多的有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农产品协议,纺织品与服装协议;同时,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领域日益成为新的纠纷源泉。
争端解决机制的成功运行显现了成员方的充分信心,表明对GATT1947争端解决经验教训的吸取与提炼是成功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乌拉圭回合成功结束后所形成的惯性、争端当事方的动机,客观上均有助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短期内实现高利用率。有关当事方不仅希望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测试多边贸易体制,而且也试图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获得过去在谈判桌上不曾得到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争端解决机制的应用将趋于稳定。但必须指出的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并未完全解决某些贸易大国单边措施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威胁,新机制作用在实践中的发挥还有待于WTO广大成员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共同努力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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