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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败为胜》绪论

  接受案件时,律师就必须确定一个案件处理的目标。这个目标必须可行、明确而且固定。
  首先,目标必须可行。诉讼目标必须建立在现实案情的基础上,不能凭空设想,凭主观愿望行事。对于败诉案件在一审中被驳回的诉讼请求,律师必须先加以审查,不合理、不可行的要舍弃,同时根据当事人的利益和诉讼策略所选择切入的角度,做出适当调整,使诉讼目标切实可行。
  其次,目标要明确。律师不仅要明确目标方向,而且要明确工作重点,针对败诉案件的疑点和要害,有的放矢,集中精力和时间加以解决。另外,目标得是具体的,即具有衡量目标是否实现的具体的操作内容,能够量化的目标尽可能明确数量,例如,对于涉及金钱的诉讼请求,不能笼统地说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费用,而要明确具体数额,否则法院可能因未明确具体数额而不支持该诉讼请求。此外,具体的目标还必须有实现的确切期限。
  第三,诉讼目标要固定,所有工作都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一旦确定下来就执行到底。目标方向的反复多变,容易造成劳而无功,白白浪费许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
  目标固定原则,即确定一个正确的处理目标。一方面,律师要知悉己方当事人的真实诉讼目的,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要求制定诉讼的目标。另一方面,律师应该清楚案件败诉的原因,针对一审中本方出现的问题和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错误,制定胜诉的目标。这要求律师具有敏锐的眼光,能一下子锁定问题的焦点、抓住案件的主要法律关系,
  3、 焦点选定原则
  律师对败诉争议的焦点要选准,
  4、 客观原则
  客观原则,就是要求律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客观实际出发,把握案件处理的发展趋势合客观规律,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判断和选择。客观原则,要求律师尊重客观事实,不主观臆断。制定诉讼策略要从案件事实出发,不能裁减事实,玩弄事实。
  5、 合法性原则
  律师在确定诉讼策略时,必须注意与案件相结合,与法律的规定相符合,做到依法立论、依法论辩。
  律师的工作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离开了事实和法律,律师工作便失去了生存的基石。合法性原则要求律师在进行辩护代理的各项业务活动过程中,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标准,而不能违反法律,更不能曲解法律以达到个人之目的。违反法制原则,置事实于不顾,为当事人想鬼点子、出歪主意,违规操作的做法,既有悖于律师工作的原则和职业道德,也会侵蚀法制建设的基础,更为同行所不齿。因此,在为当事人制定反败为胜的诉讼策略时,一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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