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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犯罪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

  (六)取证困难。
  “网络空间没有指纹”,因为网络犯罪本身经常是虚拟的,它的行为对象是计算机数据和程序,它们存储在电磁介质上。磁介质上的数据必须经特定算法转换后才能以人眼可见的形式表现出来,更因存入计算机的数据以数字或代号形成的匿名性,增加了取证的难度。同时,因数据高密度存储,体积小,携带方便,且可以不为人觉察地拷贝,故不易被发现。更何况,现场的计算机系统内所存储的有关证据方面的数据很容易被破坏。再加上受害者不愿报案及行为时与结果时的分离性,行为地与结果发生地的分离性等,使网络犯罪的取证工作十分困难。
  (七)具有连续性。
  网络犯罪具有连续性是由网络犯罪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网络犯罪具有低成本及网络犯罪主体的特点决定的。网络犯罪常常难以被发现,风险较小,所以行为人第一次犯罪得逞后,很少立即会被 发现,其犯罪心理就会得到强化,使其犯罪欲不断升级而继续实施犯罪。另外,由于网络犯罪的主体多数是技术人员,他们在社会上代表着高科技和智慧,加上网络犯罪一般没有惨状,社会危害性不直观,行为人实施犯罪后大多没有罪恶感,犯罪目的的实现,不仅给犯罪分子带来物质利益,同时也能满足其智力上的优越感。
  (八)犯罪黑数高。
  犯罪黑数是指所有不在犯罪统计上出现的犯罪数值,也就是未为公众所周知,或未受司法机关追究的犯罪数。据美国学者唐.派克估计,计算机犯罪的黑数约为85%,而德国有学者估计计算机犯罪的黑数约为80%。美国CSI和FBI近几年来的调查结果表明,已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只有约17%到达侦查机关手中,即计算机犯罪的黑数约83%。这就是说实际发生的100件计算机犯罪中,约有83件未被发现或未受到法律制裁。至于单纯网络犯罪的黑数目前尚无一个较权威的统计数据,据估计单纯网络犯罪的黑数比计算机犯罪的黑数还要高。网络犯罪黑数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网络犯罪极强的隐蔽性特点使网络犯罪很难被发现。二是网络犯罪被害人为了自身的信誉和保守秘密,或是由于反复受到侵害而钝化,或是对公力和自力救济有效性的质疑,或是出于其他动机不愿举报。
  (九)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不但人们的工作生活与网络连在了一起,而且一个国家的电力、银行、电话系统乃至国防和国家的安全都与网络息息相关。网络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网络犯罪对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都是其他类型犯罪无法比拟的。我们仅以黑客攻击为例来说明网络犯罪对经济的影响。当今世界上,平均每20秒钟就有一起黑客事件发生,仅在美国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超过100亿美元。2000年2月eBay、E-Trade、Amazon等电子商务网站相继挂彩,其商务受到严重影响;YAHOO,全球第二大搜索引擎站点,注册用户一亿,平均日浏览页次4.85亿,也无可奈何地瘫痪了三个多小时。2月9日,全美因特网运行性能下降26.8%,三日内,受害公司损失超十亿。网络犯罪对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安全造成的危害更是一个让人关注的问题。正如某位专家所说:“如果一国利用高技术破坏或者扰乱他国的主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就足以使该国的军事指挥系统失灵,一旦一国掌握了另一国的重要信息或了解到攻入该国重要信息的方法,就可以得到该国的重要军事情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网络犯罪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犯罪问题,它可能危及整个国家安全。”③
  网络犯罪除了具有以上特点外,当前的网络犯罪还具有黑客攻击发案率高;传播病毒、色情等有害信息是网络犯罪的重点;网络欺诈多与拍卖有关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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