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犯罪一些基本问题的认识
李双其
【摘要】文章对网络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了网络犯罪的现状,指出了网络犯罪的特点,并根据当前网络犯罪的实际情况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分类,同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网络犯罪的常见手法进行了揭示。
【关键词】网络犯罪概念;现状特点;类型;手法
【全文】
一、网络与网络犯罪
网络是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发展的融合物。网络虽然由各种各样的物理设备构成,但这些物理设备本身并非网络。网络是由这些物理设备按照某种特定的方式互联而形成的一个信息空间,它是一个“虚拟世界”。
在人类生存的空间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网络。本文谈及的网络主要是指因特网,同时也触及其他的一些专用网络。
最初,因特网仅用在美国致力于防御研究的院校和机构的少数工作人员,主要用于文书传送。而随着因特网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功能的不断增多使它的用途变得越来越广泛。而因其广泛的用途和许多有趣且有价值的方面,因特网便吸引了众多、各种各样的用户。个人、家庭、企事业、政府、军队、各种社会团体等纷纷入网。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人口急剧增多,充斥着从事各种行当,来自于各个阶层的人,一个虚拟的社会也因此而生。计算机网络化的最大特质,是创造了一个虚拟社会,创造了新型的社会交流方式与崭新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新的社会交流方式的滥用、新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冲突,就形成了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_______犯罪。
在网络空间里进行的犯罪总是与信息紧密联系在一起。信息滥用和误用是网络犯罪的最基本形式,信息性是网络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一方面,网络犯罪必须依赖于信息才能实现。另一方面,网络犯罪侵害的对象也是信息。网络犯罪的形态多种多样,网络犯罪分子的目的也各不相同的,有的是为了获得某些有价值的信息,也有的是为了骗取钱财,但直接的受害对象都是信息。
在网络空间中,信息已不再仅仅是信息,而是网络中的一切。网络所能容纳的只有信息,网络中的所有东西都是信息,犯罪分子从网络空间中得到的或损害的都只能是信息。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专门知识,以计算机为工具对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进行侵犯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进行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利用网络专门知识并使用计算机作为作案工具(这里提到的计算机指的是广义的计算机,当用移动终端、信息家电上网时,移动终端、家电就成了计算机),行为人不论实施何种网络犯罪行为,其侵犯的只能是信息,而且这种信息仅限于存在于网络空间里的信息,它可能是存储于系统中的,也可能是正在被传送的。 在此,我们排斥单机行为及对网络物理设备的侵犯于研究对象之外;这里指的犯罪为犯罪学上的概念,不以刑事法典规定的犯罪为限,而以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为充分条件,刑事违法性为非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