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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绑架犯罪现象及侦控对策研究①

  三是当取款人被秘密捕获后,应当立即在事先准备好的附近地进行突审。如果没有把握的证据,应尽量使用一些双关语发问,以防审讯出现僵局,拖延解救人质的时间。在突审的同时,要抓紧秘密辨认、外围调查和资料档案检索等工作。因为此时侦控工作正处于临界状态,一旦突审无结果,且又是团伙作案,其同伙极有可能撕票或带着人质潜逃。
  四是逆用犯罪团伙成员和知情人捕获同案犯。大多数绑架案具有结伙作案的特点,当将犯罪团伙中的某一成员捕获后,或得知某人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后,侦查人员要学会利用政策攻势,促使其转变立场为我所用。在福建省警方对1313案的侦控过程中,相当数量的成功战例均采用了这种做法。他们利用大多数作案人均配有传呼机、手机之情况,当抓获一名案犯后,利用打传呼或打手机找借口约其余的案犯在某地等候将他们一一抓获。
  第三,在省各银行总行的帮助、配合下,密切监视绑匪的活动情况,当其前往储蓄点取款时将其捕获。
  利用“储蓄卡”获取赎金是福建省绑架案的新特点。针对采用此手法获取赎金的绑架案,侦查人员应征得省各银行总行的支持、配合,在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帮助下,利用所占有的情报(卡号码;犯罪人的大致取款点等),借助省行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密切监视持卡者的动向,当其在储蓄点取款时将其抓获。
  第四,对犯罪人挟持人质正面对抗的处置。
  如果犯罪人已被触动,挟持人质与侦查人员正面对抗的局面已经形成,在这种情况下,侦查行动必须特别审慎进行,要特别注意贯彻执行处置绑架案件的基本原则,寻找解救人质的有效方法。
  首先,与犯罪人进行谈判。这是对付公开对峙型绑架案的常用方法。谈判初始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与案犯建立“和睦”关系,使其激动的情绪平稳下降。谈判要讲究策略艺术,政策攻心,相机而动,在语言运用上,要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刺激、激怒的语言和毫无诚意的空话,让罪犯感到是和一个关心和理解他的普遍人讲话。必要时可作暂时的“妥协”让步,给案犯造成一种由他控制局势,警察不知所措的印象。随着谈判的深入,要注意利用其九死中求一生的心理,选择妥当时机,最好由权威的负责人出面或让其亲属如父母、妻子、子女及利害关系人出面,指明处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规劝,促其逐渐冷静,缓和气氛。待其恢复理智,头脑清醒,应尽可能向其讲明道理,陈述利害,迫使其交出人质,缴械投降。有时还可通过谈判分散犯罪人的注意力,掩护其他侦查员隐蔽接近进行攻击,或组织神射手暗中埋伏,将犯罪人击伤、击毙,救出人质。
  其次,侦查人员可以利用提供食物、药品等名义和机会接近犯罪人,出其不意将其制服。
  (四)做好国际协查、联合侦查和域外取证工作
  由于多种犯罪因素的作用,福建省的跨国绑架犯罪活动将长期存在。对此,做好国际协查,进行联合侦查,展开域外取证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实践证明,国际间的司法协作,尤其是国际刑警间的合作越是直接、越是快捷,越有利于案件的侦破。自1995年以来,福建省先后与英国、美国进行过3次直接合作。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分别进行过4次电话直通合作,这7次合作共破获了7起特大跨国绑架案,共解救福建籍人质14名,国内、国外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名,挽回经济损失约计600多万元人民币。对付跨国绑架犯罪的协作是种多层面的协作,它涉及到地区性与国际性的协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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