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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绑架犯罪现象及侦控对策研究①

  4、发挥特情作用,掌握侦控主动权。
  团伙化是绑架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也是绑架得逞率高的重要条件,同时此特点也给侦查部门在侦查中使用特情探案提供了机会。团伙犯罪涉案人多,社会关系也多,相对物建特情的机会也多。在对付绑架犯罪的使用特情工作中,应特别注意阵地、专案、情报特情三情齐用。对一些较职业化的绑架团伙,他们的反侦查手段强,不易被捕获,但由于他们的绑架“职业”较有名气,容易成为特情的猎物。对待此种类型的绑架案件使用特情效用更可凸现。如,1997年,伦敦发生绑架5名福州籍人质案,英国警察飞抵榕城与福建警察联手侦查,由于我方及时调动境外灰色关系,在第三天我方就获取了身在伦敦的4名长乐籍案犯姓名和他们使用的伦敦移动电话号码。由于我方使用特情得当,获取的情报准确,有力推动了英方侦查工作的进展,令英国警方对福建省警察使用境外特情的能力十分敬佩。③
  5、营救人质,缉捕犯罪人。
  犯罪人劫持人质后,大多数将人质隐藏关押在事先准备的隐蔽处所。有的犯罪人事先“撕票”,或对被害人实施强奸、伤害。因此,必须及时救出人质。
  第一,调查发现关押人质的地点。
  如果没有发现具体的嫌疑人,应根据案件暴露的情况分析人质被关押的大致地区范围。犯罪人是否使用交通工具和现场附近的地理环境,对于判明关押人质地点十分重要。如果已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明确了重点嫌疑对象,应秘密获取其近期照片进行辨认或获取笔迹样本进行鉴定,同时应对其进行监视控制,调查其社会交往关系,分析人质可能被关押于何处。在侦控中,对某些重点地区,特别是现场附近具有关押人质条件的商品房、出租房、山洞、闲置的房屋等处,可以采用查户口或其他名义作掩护,在不暴露侦控意图的前提下,突击搜查,暗中观察,以期尽快发现被关押的人质。在寻找关押地点时也应充分发挥特情耳目的作用。通过分析判断,在相应的地区、人群中布下耳目,通过耳目发现关押人质地点。如果发现犯罪人转移人质,应采取措施或跟踪监视或设岗盘查,寻找恰当时机,救出人质。如果侦控中发现了关押人质的地点而没有惊动犯罪人,应精必设计,制定营救计划。行动中要讲究策略方法,或突然袭击,或调虎离山,以达到安全救出人质缉捕犯罪人的目的。
  第二,对交取款点应合理布设伏击圈,并坚持“秘密拘捕取款人,就近突审”的原则。
  如果侦控中未能发现关押人质的确切地点,但通过监控犯罪人与被害人家属的联系,得知犯罪人约定交款赎人的时间地点,要充分利用犯罪人勒索财物的心理,将计就计,在赎人地点张网以待,隐蔽接敌。在针对赎人地点的行动中应把握以下要点:
  一是伏击圈的设计,一般应以交取款点为中心,呈圆状向外散射。其半径距离应适其地理、人文环境而定。哨位设置可根据伏击圈的大小与多少、道路分布以及隐蔽点等具体情况而定,但中心圈的主哨至少需安排4各刑警或特警,而且最好有女刑警参加,以便在即将暴露时化装撤离或在秘密拘捕时实施相关的谋略。
  二是对前来取款的人,一般应采用秘密拘捕的方法。如果犯罪分子带着人质取款或人质已被解救或明知人质已遭杀害,就无须采用秘密方式拘捕。在秘密拘捕取款人时,外围哨位要特别注意有无“尾巴”。如果有同伙尾随取款人,也应当将其秘密擒获,以防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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