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客有令人妒忌的个性和天赋,而且具备天然的奉献和牺牲精神,他们一旦发现漏洞就会把他们的发现昭然于世。这一点令所有的制度构建者都疾首汗颜,因为骇客的每一声都在向这个世界彰显制度构建者的愚昧与无知,因为骇客的每一个行动都会让他们精心构建的制度大厦顷刻间成为瓦砾废墟。
制度骇客是真正的制度评价者,一个经得起制度骇客考验的制度才是一个人们值得称颂的制度,一个经不起制度骇客考验的制度,人们抱怨的不应当是骇客,而是居其位不司其职不称其职的制度构建者,正如危房的坍塌不能归结于风吹雨打而应该向筑屋者讨一个说法。
我常常在想:有信息安全专家,为什么没有制度安全专家,难道我们的制度真的不会“死机”吗?难道我们的制度瘫痪给人们的损失不如微软操作系统崩溃的大吗?
犹大可能天生作不了神的代言人,却天生可以将神的代言人送回神那里。制度的破坏者的价值某种意义上不亚于制度的创设者的价值。为什么前者受到的是指责,后者受到的反而是赞扬呢?人们有太可怕的占有欲,得到就好,哪怕是 毒 药 ,哪怕是定时炸弹……
如果你最后得到的是伤害,我会不安的。
你死心吧,我就要和他在一起!
我沉默了。
17:45 p.m. 骷髅。
后记:
2002年4月30日 13:07 p.m.
打完了:)我想起昨天中午在新教为两个熟睡的人——船长和挺哥——作的“超新制度法学”和“犹大的价值”的两个讲座。我很喜欢三尺讲台的感觉,感觉很舒服,说一些自己想说的话,而且知道有人听——不管他是否觉得像苍蝇或是唐僧一样讨厌:)而且在讲演中,你总可以得到一些新的想法,条理也更清晰。
我将昨天就“犹大的价值”,作的论述,结为了如下五点:
一、价格——交易,交易理性(价格谈判)与非理性交易人(盲目价格)
交易本身就反映了一种理性,但是由于交易当事人的局限(知识、技能、心理素质,etc.)往往交易又是结果不具理性的。
二、叛徒——利益集团的交集,集团的宏观视角
叛徒只是站在利益集团一方的视角,站在所有利益集团的外围,所谓叛徒不过是各个利益集团交合的地带,利益集团没有清晰的“界”的概念,总是与相邻集团在作物质的互动和交换的。
三、欲望——物质先行与精神诉求
犹大为什么是吃过晚餐再动手,为什么一开始就不是罗马人一方的,证明在有耶稣相伴的日子他也有幸福快乐的时光,证明精神的诉求犹大也是有的。但是,当物质诱惑出现的时候,犹大抗拒的能力不过是圣徒中最弱的罢了。制度设计中,物质先行,但是显然精神诉求也不是可以放弃的。当犹大酒足饭饱的时候,谁可以保证他不怀念和耶稣聊天交谈的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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