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骷髅给珺珺的法律讲座系列之十二——超越张五常——超新制度法学导论

  我们的超新制度法学,并非可以脱离统治者的支持而生存,因为我们也是有血有肉的人,要吃饭,要睡觉,就这一点,我们觉得不会为非统治者服务!这是可以肯定的。所以我们的研究从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揭示法律与制度的分野,以此提醒统治者不要过分地依赖于法律,避免法律最后颠覆制度和统治者。
  一、四种人的世界。
  在传统的经济研究和制度研究中,“理性人”一直是必要的理论前设,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实证的回应。但是我们认为,片面依赖“理性人”的理论前设,将会造成不可避免的理论误差,并在很多情况下,不能作出正确的分析和决策。我们认为事实上,在一个广泛分布人类个体的“群”中,理性是存在的,但不是均衡的和必然的,由于理性分布的不均衡,所以造成人“群”中可以大致划分为四种类型。
  首先要确定“理性不均衡”的观念。我们认为理性是一定的行为组合,导致一定行为组合产生的是一定的相关信息和个体本身的知识水平,由于信息传递分布的不均衡和个体间知识水平的差异性,每个人掌握的行为组合是不等量的,又由于每个人的选择偏好的不同,所以最终的选择结果并非表现一致的思维路线。这就是“理性不均衡”。我们由此划分出:
  1、理性人
  具备一般理论中“理性均衡”中的理性,符合通常的知识水平和选择偏好,传统经济研究和制度研究中的主要对象,在人“群”中量上占主要地位,所以使传统的经济研究和制度研究表现出宏观上的正确性。
  2、非理性人
  非理性人指由于失去必要的相关信息和知识水平而不具备研究者所“期待”或默认具有的
  “理性均衡”中的理性的人。例如天生愚笨的人、受感情支配的人、对信息不具正确分析能力的人等等。
  3、反理性人
  反理性人指由于特殊的选择偏好而恰恰会在行动上与研究者所“期待”或默认具有的“理性均衡”中的理性的理性人作出相反或相背行动的人。例如制度的对抗者、暴徒、有犯罪欲和逆反心理的人等等。
  4、超理性人
  超理性人指由于知识水平超越研究者而可以发现研究者的认识错误和制度设计中的“陷阱”,具备相对于研究者所“期待”或默认具有的“理性均衡”中的理性更为“理性”的理性的人。例如天才、专业研究人员、经过特殊训练的人等等。
  正是由于事实上还存在非理性人、反理性人和超理性人,所以传统建立在“理性人”理论前设的研究总会存在误差和偏差,就是因为其理论前设本身就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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