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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东方”--美国纽约州律师速成60天小记

  一个很主要的“传闻证据”例外是“当事人承认”(Admission of party-opponent),比如两车相撞之后其中的一车车主跑出来对另一方说“对不起,都是我的错,我给你5000美元好了。”那么后来发生诉讼的时候,这个证言便可来证明第一个车主曾承认过自己的过错。
  另外两个“传闻证据”的例外是“兴奋语言”(Excited Utterances)和“即时感觉与印象”(Present Sense Impression).可以做证据的“兴奋语言”必须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久因兴奋而说出的语言。 那么如何来判断证人当时仍在兴奋之中呢?纽约州的一个判例认定一个人走出事故发生地5个街区之后仍在兴奋中。“即时感觉与印象”这个证据规则更是如戏剧一样生动。老师举的例子是有人播打911报警电话,急切告诉警方现在正在某地正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描述嫌疑犯的样貌特征等等,警方还来不及记录报案者姓名,电话便挂断了。这段话可不可以做为证据?纽约州接受此种证言,只要有当时的录音。另一个给我印象深刻的例子是儿子和远方的妈妈通过电话在聊天,儿子讲述很多自己的事情,突然他对妈妈说“有人敲门,你别放电话,等一下我再和你说……”,几分钟后,仍然拿着话筒的妈妈听见儿子说“对不起,妈妈,是Sniper来了,我晚点再打给你好吗?再见。”想不到,第二天,儿子死了。给我们的问题是儿子对妈妈说的话可不可以在法庭上来作为不利于Sniper的证词,当然可以!这便是“即时感觉与印象”。看到这个题,很替那个等待的妈妈感慨—--她哪里料到这一句“再见”竟是“永远不再见”!在车祸系列题中,经常是路人惊叫出来,“那辆车闯了红灯”或者“宝马撞到了奔驰”。这样的证言往往因这两个例外规则被接受。
  有了这几个规则,律考中的车祸变得精彩纷程。
  4.法律里的文学与人生
  黄色的NY essay这本书非常繁琐, 108篇涉及到各个科目. 读这些是最浪费时间的,要看题目自己想,要对照答案,要忍受自己做得不够详细清晰的挫败感。
  但我慢慢把它读成了小说连载,于文字中清晰看到众生世态。特别喜欢第47题,是家庭婚姻方面的。John和Mary1993年结婚,他们都有很体面的工作和极高的收入。四年美满婚姻之后,他们签定了分居协议.但是几个月之后,他们发现没有对方自己活不下去(they could not live without each other),于是两个人复合。三周婚姻生活之后,他们发现和对方在一起自己活不下去(they could not live with each other),于是又分居.。忍不住笑出声来,前后三周,变化的不过是”without”变成了”with”,语言的魔力里感受到的是人生的无奈与变迁。
  有时候觉得法律是残酷而冷静的智者。在这一本书里我看到死亡,看到犯罪,看到暴力,看到家庭纷争,看到情感变化,看到争夺继承权,看到抵押,看到公司存续整和,看到合同欺诈,看到连续不断的诉讼与纠缠,于是忍不住去感慨自己生命的短暂,太多的精力消耗浪费在这样琐碎而真实的生活中,有生的几十年,有多少有效的时间是积极而快乐的?不得不面对的生存的各种烦恼竟然就这样写进了书里,让曾经对生活充满了美好憧憬的我们意识到时间河流里的每个人原来都逃不出这样的宿命。在我们生命旅途尽头,一定有种神秘的力量等待我们去倾诉这一生里的得与失,一定有些东西在考验着我们面对苦难的耐力和对生命质量的把握。从这个角度上看,律师是个很好的职业,可以与人解忧,可以减缓人精神和物质上的困绕,可以清晰得看到众生演绎的悲喜。
  读到后来竟然迷上了做这本书,按照计划,要在7月26日读完所有,我竟然提前到20日读完了。7月27日按各科目做完了所有Essay的总结.看着自己写得清清楚楚厚厚的一叠纸,长舒一口气。Steven在图书馆里看到了我画得五彩缤纷的书,惊奇得问”你什么时候读完的?”告诉他自己不喜欢背那些枯燥的原则,因而把大量时间用在作题和看这本书上,所以做得比较快。但是老师的讲义我是没有怎么背,所以不够塌实。他说背讲义是没有用的,背了也会忘掉,不如做题目。是啊,法律是个运用的过程,在活生生的题目里才可以理解那些原则并记住。
  关于合同法的对价(consideration)Simulated MBE这本书里第14题很有趣。Nicelady在公园里捡到一只迷路的小狗(stray dog),她把它带回家里款待并贴出广告寻找狗的主人。Dawglost发现了狗是他寻找了很久的Rambo,欣喜若狂(overwhelmed with joy),答应2月14日之前给N200美元作为奖励。N婉言谢绝并告诉他自己是个极爱狗的人,她很高兴看到他和它的重逢,并不想要一分钱。但是2月14日她改变了主意,打电话给他要钱。他拒绝。问题:她有没有权利告他违反合同?答案:没有,因为他答应她的奖励里没有对价,她已经完成了对它的照顾,没有承诺因为接受他的200美元而履行任何义务。
  乐趣:在她拒绝这笔钱的时候,我想到“爱心无价”一词,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很多别人不理解的行为判断本身有着超于金钱之上的准则和理念,比如DW的资助我,知道的人无不大惊,怎么可能会有人不求回报花那样的一笔钱在这个平凡的我身上?他可以用这个来干任何对他更有实际好处的事情。但是我知道,每一件事情表面之后都有着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的因由,受惠之人最好的报答便是懂得并珍惜。如果她拒绝时,他一再坚持给予反倒是没有领会她这个“同道中人”的爱狗深情了。当她改变主意在去要钱时,我想到中国最传统的“好人做到底”一词,很多东西失去也就失去了,一点点奢望会把本来的真意抹杀掉。得与失倒不必总用一时一刻之间量化的标准来衡量。真是有点参禅悟道的意思,^_^。
  此书104题,Pat patterson住在一个经常发生入室盗窃案的社区,他去度假间请朋友Donald照顾家。D最初认真得帮忙取信,晚上时打开房前的灯。一周之后,D从他们两个共同的熟人(mutual acquaintances)那里听说P对人讲之所以找他来帮忙,完全是因为他是个最好说话的唯一的傻瓜(sap),又听说P对他做了很多不够朋友的事情。恼怒之下,他写了一封信给P,告诉她他再也不管她的事情了。他把信和钥匙放在信封里,贴在她门上,信封外面写着“请P度假归来查收-----傻瓜D”。当P回来时,发现家里被洗劫一空。问题,如果P告D,能否胜诉?哈哈,想到那个看到信封的盗贼是多么欣喜若狂得拿着钥匙,坦然大方得走到房间里拿东西,不由大笑,大洋此岸的这个例子是大洋彼岸中国“开门揖盗”、“此地无银”的最好诠释。原来我们在不同的语言文化间常常有这样的心照不宣。
  学法律的快乐便是经常在思考问题时把微观规则与宏观文化联系起来,忍不住去想那些人为的法条之后所捍卫和维护的利益。法律本身并不是完全冰冷的,原则的规定取自于大众的价值判断。但是有时候会发现在感情与规则之间的选择是一个艰难的游戏。
  所谓的“法不容情”在MDR一书刑法第4题里充分体现了出来。Victor得了癌症,已是晚期。长期的住院和病痛的折磨让他心灰意懒。他的女儿Dana每天晚上都来看望他,周末陪伴他很长时间。在最近的两个月里,V经常请求D“杀了我吧,不要再让我忍受这种痛苦,我实在不愿意忍受这种折磨,地狱里都比这里快乐。”他每一天都说类似的话,医院里的医生护士听见后也无可奈何。一天,V的请求更加迫切。D实在没有办法,从钱包里拿出自己的小手枪,脸上带着温柔的表情(with a tender expression on her face),对着V开了枪,杀死了他。然后,她瘫倒在地,泪水狂流,不停得吻死去的父亲的脸。闻讯而来的医生报了警。问题是她是否有罪,是一级还是二级谋杀。这个题目是让我做得最触目惊心的一个,枪声里女儿的那种无可奈何与不忍心是人生的大悲痛。选择了A一级谋杀后心里是不舒服的。知道自己做对了答案但还是不愿意去面对这个似乎有悖于常情的规则。在亲情的感性和法律的理性间很少有人能结合得那么完美。既然选择了学习法律,太多时候必须压制起常人的本能判断。但是,如果有一天真得做了律师,我不希望碰见这样的案子,不要让我去面对生命与正义这对无数人都难以说清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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