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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严打”工作调研报告

  (四)严打中遇到的难题多,而且很难解决。各地在严打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难道,诸如,因经费紧张,使侦查行为的主动性受到极大的限制;因刑事技术落后,使攻坚克难的力度严重不足;因侦查基础薄弱,使常规的侦查工作开展起来也十分吃力;因追逃难,致使案件的审理工作常常受阻;因外来人口犯罪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致使多发性案件依然多发,严重地影响着严打的成效。
  (五)未能实现良好的打击效能。打击所取得的效能只是一般而非良好。表现为:
  1、打黑除恶尚未有效地推向深入。从总体上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只是拉开了序幕,与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地方打黑除恶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摸不上来、打不下去,福州、莆田、泉州等地群众对此反映较多。有些地方的“黑盖子”还没有完全揭开,还没完全把群众发动起来。省厅派员暗访时,有的地方群众表示他们目前不敢如实反映情况或作证,主要是还有隐藏较深的黑恶分子没被抓起来。黑恶案件办理进展缓慢,深挖“保护伞”工作阻力重重,还有6起部挂黑社会性质案件没挖出“保护伞”,全省尚未判决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截止2001年12月10日)。新摸排、发现的有质量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不多,打黑除恶工作后劲不足。
  2、日常侦查破案工作较为薄弱。一方面,打击现行犯罪的力度不够。群众关注的入室盗窃、盗窃机动车和抢夺、抢劫案件仍然高发低破。全省九地市存在相同的情况,有的地市由于严打期间对各项工作的协调欠周到,甚至出现了这些多发性案件的发案上升势头十分迅猛而破案率低下的情景。这个侦查工作中的难点在严打期间依然无法得到克服,严打在多发性案件面前显得苍白无力。另一方面,一些危害严重、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未能及时破获。一些恶性疑难积案也未能借助严打整治斗争的有利时机有所突破。尽管对此类案件办案单位都十分重视,但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案件久侦未破。
  3、办案质量出现下滑。侦查办案质量的高低往往依据“三率”去评判。从全省情况看,严打期间,各地办案的“三率”标准都在降低,批捕率与起诉率在下降,而退查率在上升。2001年1-11月,福建省公安刑事办案退查率达26.9%,有的设区市达54%。此外,在办案方面还存在重破案轻办案,破案后的审结时间拉得过长,案件破了,但仍存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情况。由于案件不能及时审结送交起诉,也给监所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目前,福建省各级看守所在押人员达24424名。对此问题,我们应该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地去认识。办案质量的提高取决于组织、意识、实物、信息四个基本要素的齐备性、量的充分性、质的适用性和结合关系上的协调性。一个单位,由于在严打期间与在平时侦查办案所具备的要素基本是相同的,而在严打时此单位平添了许多新任务,因此,在严打期间办案质量出现下滑是可以预料的。对此问题,我们不能一味地去责怪,而应该想方设法从要素的齐备性、充分性、适用性和协调性入手去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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