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网络犯罪侦查

  (三)秘密调查
  秘密调查是网络犯罪案件初查的主要工作。即要求侦查主体针对网络犯罪案件本身及有关问题,在不被嫌疑人、被调查人察觉的情况下,侦查人员通过隐蔽自己的真实身份、意图或行为,麻痹迷惑被调查人而收集情报和密取证据。网络犯罪的秘密调查具有以下一些特征:1、隐蔽性。侦查主体的调查活动相对被调查者而言处于一种隐蔽状态。2、策略性。网络犯罪是一种智能型犯罪,犯罪主体多具有较高的智力、知识水准,侦查与反侦查乃是双方智力能力的较量。因此,要求秘密调查要有策略性,而秘密调查本身就是由侦查人员在这场智力较量中所采取的重要策略。3、科学性。秘密调查向侦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做到既进行调查又相对隐蔽,必须建立在科学的思维、动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之上。推测某一事实是否存在要符合逻辑原理,判断嫌疑人行为性质要动用法律规定,采取的侦查谋略离不开心理学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另外,网络犯罪具有突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只有了解相关行业的基本常识和有关网络知识,才能使秘密调查的方向、方法符合实际。4、灵活性。灵活性是秘密调查的灵魂,要贯穿秘密调查工作的始终,只有因案、因人、因地、因时开展秘密调查,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提高成功率。
  网络犯罪的秘密调查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传统式的秘密调查。包括:通过委托实施;通过便衣查访;通过改变身份进行等方式。二是网络式的秘密调查。主要是通过网络监控、跟踪等进行秘密调查。
  三、网络犯罪现场勘查
  网络犯罪是一种对存在于虚拟空间的信息进行侵犯的行为。尽管这种行为侵犯的只是肉眼见不到的比特,但犯罪分子在实施侵犯行为的过程中却必须使用电子计算机等物理设备,这些物理设备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物理空间,因而网络犯罪同样有明显的犯罪现场,而且大多数网络犯罪现场是有勘查价值的。在我们发现网络犯罪线索后,只要有条件(知道用来实施犯罪行为的计算机等设备所在的空间)就应想方设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查。
  (一)临场初步处置
  当具备赶赴现场的条件后,侦查人员应尽快行动。临场后具体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封锁现场,进行人、机、物品之间的隔离。
  要对现场实行人、机隔离,人、物隔离。将现场内所有人员迅速带离现场,并立即检查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重点是书面记录、通讯工具、磁卡类可以读写的卡片、磁介质(软盘、光盘等)。有关人员在滞留检查期间,不能与外界进行联系。
  2、加强现场保护。
  迅速派人看管配电室,避免发生突然断电导致系统运行中的各种数据结果丢失;看管现场上以及现场周围的各种电信终端设施(例如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检查现场上及周围有没有强磁场和可以产生强磁场的物品,妥善保管各种磁介质,避免被各种磁场消磁。
  3、查明现场情况,确认事件性质。
  通过对受害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的了解,结合对现场上各种情况的观察和检测,侦查人员应尽快召开现场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进行分析,判断所发生的事件是意外事故还是犯罪行为。对于事故,要及时向受害者讲明情况,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判定发生了犯罪行为的,要按程序办理立案审批手续,迅速进入侦查取证阶段。
  (二)采取勘查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