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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侦查

  (三)通过设立打击网络犯罪网站获取信息。
 即设立一个专门用于打击网络犯罪的综合性网站, 此网站既有新闻发布、官员讲话、法律文本和司法部门的其他报告,也有关于调查黑客、盗版、加密以及国际网络犯罪情况的信息,还可在网站上设立举报栏目,相关人可以在网站上举报网络犯罪的种种情况,而管理者通过对有关信息的分析从中发现犯罪线索。
  (四)通过组织“浏览日”活动发现案源。
  即让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团体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在网上搜寻某一特定种类的犯罪活动,通过搜寻发现线索,进而集中力量予以打击。那些网上案犯所用的技术手段同样可为执法人员利用来跟踪追捕及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如,2000年春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搞了一次针对“迅速致富”诈骗的搜寻浏览,28个国家的150个组织参加了这次最大的国际执法活动,主要目标是打击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连锁投机诈骗、贸易和投资机会诈骗、在家工作诈骗以及欺骗性的当日买卖活动。联邦贸易委员会号召了几十个国际组织,包括挪威、巴西、澳大利亚、香港、日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及国际消费者组织,连同美国许多联邦机构、49个州级和地方消费者保护组织都参加了这次浏览活动。结果搜寻了一千六百多个涉嫌进行“迅速致富”诈骗的网站,所用招牌形形色色,如“装信封每周赚5000美元、做邮售生意每天赚4000美元、经营虚拟商场保证一年净赚20万美元”等等。这次搜索活动众多特点之一就是提供一个带密码的网站,为参与活动的执法人员和消费者保护机构一步一步地提供搜寻指南、目标网站描绘、建议采用的搜索引擎及关键词等。这个带密码网站让浏览者能够将发现的可疑“迅速致富”网站的信息直接输入在网页表格中,然后发给联邦贸易委员会的数据库。发现了可疑网站之后,有关机构联合签发了一个警示邮件,发给网上骗子,警告他世界上的执法机构和消费者保护机构正在打击跨国界的欺诈活动。一个月后,再次进行搜寻检查可疑网站是否停止了非法活动或关闭了网站。对那些不思悔改的网站,执法人员将深入调查,并对其实施法律制裁。
  (五)通过互联网欺诈投诉中心发现案件。
  即针对网络欺诈日益突出之状况,成立专门的互联网欺诈投诉中心,建立消费者投诉数据库,通过投诉发现线索。这与物理空间里的投诉活动一样,所不同的只是网络犯罪中的欺诈举报可通过网络投诉的形式进行,相关的接报主体可建设消费者投诉数据库,以便尽可能多地获取有关情况。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建立的“消费者哨兵”投诉数据库,在1999年就收到18600条互联网欺诈投诉。2000年5月,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还共同创建了一个专门监督互联网欺诈行为的网站 http://www.ifccfbi.gov,消费者和商业企业可以利用这个网站进行投诉,报告他们受到的网络欺诈。总检察长珍尼特.雷诺(Janet)在对成立这个网站发表评论时称,政府需要更加有力的工具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对于互联网欺诈一类的行为,最有效的监督手段莫过于成立一个互联网欺诈投诉中心,就象司法部现在创建的这个网站。雷诺认为,成立欺诈投诉中心将会使司法行为在各个层次上得到全面的执行,包括联邦政府、各个州以及地区。联邦调查局的局长助理鲁宾.加西亚(Rubin Garcia)也表示,用户可能利用这个投诉中心将任何欺诈行为诉诸法律,他们可以向地区法院投诉,也可以向州和联邦法院投诉,他们甚至可以向外国的司法部门进行投诉。该中心将把他们的投诉资料保存起来并进行分析以决定采取何种回应措施。近年来,网上购物人数和金额与日俱增,有观察家预言,网上年消费额将从1999年的150亿美元猛升至2003年的780亿美元。面对这一局势,建立“消费者哨兵”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发现网络欺诈犯罪活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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