骷髅给珺珺的法律讲座系列之二——法律,缓慢释放的权力
戴永翔
【关键词】骷髅 珺珺 法律讲座系列 法律 缓慢释放 权力
【全文】
2002年3月6日 8:32 a.m.
法律,缓慢释放的权力
如果梅因在《Ancient Law》中的表达符合历史的话,如他所说,在法律“enlarge itself”的同时,人的权利不断增加。
我所以为,权利与权力不过是一种能力在分布上程度的不同:权力只分布在少数人手中,而权利则是大众化的。
其实,本应该是只有权力的,在人们不能维系生命时,人们自然只能依附于某一个可以获得更多食物或更安全居住条件的人,要么就只有一个人与自然抗衡,而“一人模式”中什么也没有,因为他只对自己负责。
当“依附”开始,便没有权利,只有被依附者具有权力。
随着人们能力的提高,单纯的依附不复存在,更多的是分工——一种相互依附的关系,于是人们开始群体化、社会化的生活。矛盾由此产生——当同样的主张发生冲突时,例如对同一块土地主张耕作权(在“占有”的观念之前)。于是权力便与权力发生碰撞——战争爆发了。这时的战争作combat似乎更好一些,其规模是较小的——但对于整个部族的意义是巨大的,因为尽管权力与权力碰撞的背后是持有权力的少数人,但这“少数人”恰恰是部族的全部或主要“精英”——全部族赖以生存的主要劳动力(或“劳动主力”)。
那么——
权力如何向权利演变的呢?这种演变真实吗?
如果不给出一个可以感知的例子,或许一切理论演绎都是徒劳:)
我给出的第一个权利是财产权。财产权不得不说是一种权利,它是如此广泛而重要,以至于这个世界各个角落都冷不防会冒出财产权。(我听到的一个有趣的财产权是丈夫对妻子主张精子的财产权:))
财产权一开始绝对不是权利,而是权力,在早期的氏族部落或者更早的组织形式中,财产是集体所有,而且仅所有这些财产的集体保有“所有”的概念——战争就是对财产所有权无视的最好证据,人们此时还只有一个“占有”的观念,而没有保护“占有”状态的观念,有也只有本能地自保意识而没有认可并保护他人的“占有”的观念,所以这时没有“财产权”的概念。
当人们占有的财产逐渐增加后,也就是到一个部族中财产不再集中于一个单位的少数人集团中时,财产权力便开始蜕变为财产权利。因为在一个势力范围中是不允许存在两个性质相同力量平等的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