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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立案一周年祭

凯立案一周年祭


刘燕


【关键词】证券监管权  会计话语权
【全文】
  
  一年前的今天,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凯立诉中国证监会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证监会败诉。这是我国司法机关第一次对证券监管者的权力行使方式加以限制,而且背景还是监管者打击财务作假行为,自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媒体欢呼“庶民的胜利”的话音未落,二审判决就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狙击。财经媒体质疑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脱节,“凯立真相”让素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颜面尽失;而法学界则强烈质疑“司法侵犯了行政的自由裁量权”,特别是,这种侵犯因可能挫败证券市场监管者保护投资者的努力而格外不能容忍。财经媒体与法学界的批判角度完全不同,但有一种相互支持的效应,俨然对凯立案进行了重新审理,从实质上以及程序上宣判了凯立案二审判决的失败。更重要的是,这些批判似乎将凯立案二审判决所“忽略”的社会公义又重新张扬出来,人们终于可以为正义最终战胜了阴谋(尽管不是在司法判决的意义上)而感到欣慰。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戏剧性的转变:本来在败诉后迅速表达尊重判决,反思自己监管理念的证监会沉默了。数月之后,传言凯立案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暂停执行。
  有媒体在注意到上述现象后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凯立案到底还有没有历史意义?”一年后的今天,媒体的一致沉默已经事实上回答了这个问题。人们宁愿忘记这个判决,以免让有造假嫌疑的凯立公司“阴差阳错”地占据里程碑的位置。凯立案的二审法院恐怕更不愿再回首往事。偶尔飘来的一丝凯立案气息,也是证监会官员告凯立侵犯名誉权。这似乎更印证了凯立案是一场本不应该发生的闹剧。
  然而,凯立案是无法忘记的。在经历了过去一年喧嚣与沉寂之后,我们对这一点看得更加清楚。 如果说,“二审判决带来的问题要大于其解决的问题”(——法学界最早对凯立案提出质疑的彭冰博士的评价),那么,法学界和财经媒体对凯立案众口一词的批判则回避、掩盖了更多的问题。例如,当行政机关执法行为越来越受到法律监督时,证监会为什么就可以不为其发行审核过程中工作懈怠承担责任?当会计规则解释权与证券市场的监管权分别由不同机关行使时,二审判决真的侵犯了证券监管机关自由裁量权吗?最难以排解的疑惑可能是针对凯立案本身的:如果凯立上市是一个如此明显的骗局,证监会取消其上市资格似乎是主持正义,为什么凯立的发起人还要不顾一切地走向法庭?他/她难道就不知道当罪恶暴露在阳光下时,他/她将身败名裂吗?
  
  提出这些问题,并非仅仅基于对“第一个吃螃蟹”的凯立公司的兴趣,也不是想为俨然已被公意推翻的凯立案二审判决张目,而是因为它们涉及到与我国法制建设以及资本市场建设都有直接关系的一些重大问题,不应当就这样悄然地滑过我们的视野。可以理解,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尽如人意的现状,人们对证券监管寄予了太多的期望,本能地反感、抵触对监管者权力进行限制的凯立案判决,更无暇顾及这个案件对于制度建设的重大启示。司法判决中客观存在的一些缺陷以及法学界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的“学理批判”,也导致人们的视线进一步偏离这些问题。如今,一年过去了,凯立案的阴影已经消除,中国证监会有惊无险地度过了这一场风波并在不断出台的新规章中完善了自己工作程序,大大增强了抵御风险——如果当被告也可以算是一种法律风险的话——的能力,因此,我们也应当可以客观地评价凯立案,并正视这个案件提出的制度改革层面的一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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