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CR法规违反了TBT协议中的“非歧视”原则。与WTO体系下的其它协议一样,TBT协议中的非歧视原则主要体现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制度方面。TBT协议要求所制定的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应在外国产品之间或本国产品与外国产品之间产生歧视待遇。 在欧盟打火机销售市场上,除了中国的打火机没有安装保险锁外,日本、韩国也有几款打火机没有安装保险锁。尽管从安全角度考虑,两者性能是一样的,但仅仅因为这些国家生产的打火机价格在2欧元以上,而未出现在CR法规禁止进口之列。因此,CR法规从本质上来说是在中国产品和其它外国产品之间产生了歧视待遇。
3、CR法规违反了TBT协议中的“统一性”和“等效性”原则。TBT协议鼓励成员国使用已存在的国际标准或相关部分,除非由于诸如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对实现其合理的目标来说,这些国际标准或相关部分,显得无效或不适当 (即统一性原则)。TBT协议还规定,如果另一个成员的技术法规可以满足本国的政策目标,成员国可以采取另一国的有关法规为等效技术法规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其制定的ISO9004安全标准具有国际性。温州的打火机已通过国际通行的ISO9004安全标准认定,而欧盟也无法证明 ISO9004在欧盟境内的无效性。
4、CR法规违反了TBT协议中的“技术援助”原则。TBT协议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提出对于发展中国家采取特殊待遇。这种待遇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成员方在制订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发展、资金和贸易特殊需要; 二是发展中国家可以按照它们的技术和社会经济的特殊情况,采纳某些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以便保持与它们的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当地的技术、生产方式和工艺。各成员方认识到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成员方采用不适合它们的发展目标、资金水平和贸易需要的国际标准,作为它们自己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检验方法的基础。 三是国际标准化机构可以根据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提出的要求,就某些对发展中国家有特殊利益的产品制订国际标准 。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理应享受到以上特殊待遇。目前,全世界公认的有防止儿童开启装置的打火机安全锁约有9种,常用的有5种,而这些技术已全部获得专利。因此,中国企业自主研究新安全锁的空间很小,温州打火机生产商只能花费巨资向欧盟购买专利。即使温州打火机企业的资金实力能够承受巨额的专利费用,其产品成本也必然大幅度提高而失去竞争优势,将直接导致温州打火机业遭受重创并被挤出欧洲市场。这充分说明CR法规的制订者没有考虑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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