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不惑的代价——我的学术生涯之二:最可爱的人

  
  1988年秋天,大概是因为庆祝教师节的缘故,江苏省委党校法学理论班上的一位大姑娘送给我一张贺卡,上写八个大字: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第二天,我在这个班的课堂上宣布:我不当任何人的“父亲”,哪怕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我也不当他的“父亲”。不仅不当“父亲”,而且连园丁也不当。我说话算数,不管你们发表多少不同意见,我都不会用铲锹和剪刀去铲你们、剪你们。
  在期中的一次课上,我说:“西方国家早期的宪法都规定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附加条件,如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纳税状况,等等。我们以前都认为这种规定是反动的,但现在看来,也不那么简单。我们国家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但公民并不珍惜。怎样才能让公民珍惜自己的权利呢?恐怕要附加一些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有选举权的人和没有选举权的人都觉得选举权很珍贵”。我的学生王春马上发表不同意见:“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我认为在法定权利和权利主体的能力之间应当允许有一些差额。尽管有些人的确没有行使政治权利的能力,但是给予他们权利会促使他们逐步培养自己的能力。所以,这种差额是有好处的。因此,不能要求一点差额没有,不能规定没有文化的人就不能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后来,王春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权利“差额”的积极意义初探》,发表在四川《探索》1990年第4期上。值得我终生自豪的是,对于批评我的学生,我不仅没有像我的老师那样拿起大铲锹和大剪刀予以迎头痛击,反而给以鼓励和扶持。王春的那篇文章,就是由我推荐给《探索》的。我以为我确实做了一件大善事,其价值超过我所有的学术成果。如果我也像我的老师那样一见到不同意见就用剪刀把它剪掉,那么,即使我著作等身又有什么价值呢?如果我能为学生发表文章提供一些条件,即使自己少发表或不发表文章又有什么遗憾呢?
  013 我的论文不见了
  北大百年校庆时,我参观了北大法律系图书馆,发现我的同学的毕业论文及其评语都还完好无损地保存在图书馆里,唯独我的论文不在,不知是何原因。为什么就少我这一篇论文呢?难道找不到那篇论文,我就不能写回忆录了吗?我会写的,因为装进我的人事档案里的那一份还没有丢失,将永远是历史的见证。
  不过,让我感到公平的是,十五年来,我没有见到我的那位导师在报刊上发表过一篇文章,无非是编编教材而已。北大法律系现有几十位博导,其中也有我的同学,而我的那位导师却不在其中。谁说历史不公平呢?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