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现行宪法语法缺陷考(下)——白马非白马系列

  本条在“备案”后面应加上“后施行”三字。否则有两个问题不好解释:
  ①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为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吗?
  ②“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又是为了什么?如果它不是“地方性法规”的条件,那么它就毫无意义。如果它是“地方性法规”的条件,那么它究竟是“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条件呢?还是“地方性法规”的施行条件呢?本条没有说清楚。如果“备案”是“制定”的条件,它就应该放在“可以制定”之前。如果它是“施行”的条件,就应将“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改成“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施行”。如果“备案”既不是“制定”的条件,也不是“施行”的条件,而只是为了让全国人大常委会心中有数,以便行使对地方人大的监督权,那么也应在“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前面加上一个时间状语,如“施行之日”、“施行前××天之前”或“施行后××天之内”等等。
  (65)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本款有两个缺陷:
  第一,本款中的“分别”和“本级”意义重复,宜将“分别”去掉。紧接本款的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和稍后一点的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与本款的结构相同,但都没有用“分别”一词,这也证明本款的用法欠妥。
  第二,本款中的“并且”与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行文风格不一致,宜改为“并”。
  附:①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只有“本级”没有“分别”);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只有“本级”没有“分别”,只用“并”未用“并且”);③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只用“并”未用“并且”)。
  (66)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本款中的“并且”应当改为“并”。理由同于“(65)第二”。
  (67)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