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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料的公司所有制论稿(法人人权系列)

生产资料的公司所有制论稿(法人人权系列)


刘大生


【关键词】公司,公私,公司所有制.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经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代表了一个好的方向。它没有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一定要以公有股份或私有股份为主,也没有规定劳者或非劳者一定能持股或一定不能持股。这就为冲破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建立新的所有制形式提供了法律根据。
  要建立新的所有制形式,还有必要重温一下《共产党宣言》,寻找一些理论根据。在所有制问题上,笔者以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当然是主张消灭私有制的,但是他们作为理论大家毕竟十分谨慎。在谈到“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时,他们在这句话的前面加了一个“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样的条件状语(见《共产共产党宣言》第二章)。在谈到建立新制度时,不是说要同传统的私有制关系实行彻底的决裂,而是说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宣言》第二章)。先贤的谨慎告诉我们,私有制不是随便可以消灭的;先贤的谨慎还告诉我们,需要我们去彻底决裂的“传统的所有制关系”不仅仅是“传统的私有制关系”,而且还应当包括“传统的公有制关系”。因为,如果仅仅是“传统的私有制关系”,《宣言》的作者为什么不直接说要同传统的“私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呢?笔者这样理解,既不敢说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也不敢说是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笔者只是以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谨慎至少为我们留下了发挥的余地。
  那么,什么样的所有制才能算是既同“传统的私有制彻底决裂”又同“传统的公有制彻底决裂”了的新的所有制呢?
  笔者以为,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法人,由公司法人享有本公司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就是生产资料的公司所有制。这种公司所有制,就是既同传统的私有制实行彻底决裂、又同传统的公有制实行彻底决裂的新型所有制。
  法人是人不是人?
  法人是如何产生的?
  法人的人格——的要求是什么?
  法人的父母要不要将法人当人看?揭开公司的面纱!
  股东为何要侵犯公司的利益(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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