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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理论在中国----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国产权研究综述(法人人权论系列)

  第四类是财产利用权,包括借用权、租用权、典用权、当用权、役用权等。
  第五类是债权,是指具有财产内容的债权(那些没有财产内容的纯粹行为债权不是产权),包括监控权、求偿权和破产权三个主要方面。
  第六类是股权,包括人事管理权、经营监督权、利润分红权以及企业法人死亡后的“遗产”继承权等。
  
  三、关于对西方产权学说的评价
   如何看待西方产权学说,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关系到如何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问题。因此,学者们也竞相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一)总体评价
  在对西方产权学说总体评价问题上,我国学术界大概有四种态度:
  1、总体推崇,枝节否定。
  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出版、发表了大量有关西方产权学说的研究成果,其中大部分成果对西方产权学说在整体上是推崇的,如果有批评,那也是在枝节问题上提出批评。正是由于大部分学者对西方产权学说采取了总体推崇,枝节批评的态度,使得西方产权学说在中国越来越流行。正如井蛙四郎所说:在经济学和法学的刊物上、课堂上和教科书上,《社会成本问题》等等著作的名字频频出现,如日中天,如雷贯耳,大有超过《国富论》、追赶《资本论》的气势。〖井蛙四郎:《西方“产权”学说质疑》,《法学研究交流》(福建)1998年第2期,第11页。〗
  在陶大镛看来,我国学术界对西方产权学说不仅仅是一个一般推崇的问题,而且还是一个严重的盲目崇拜的问题。〖程恩富:《西方产权学说评析》,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代序》第2-7页。〗
  2、抽象肯定,具体否定。
  有些学者对西方产权学说在总的方面表示肯定,但涉及到具体问题时,对这一学说又采取了基本否定的态度。程恩富是这种态度的代表人物。他在《西方产权理论评析----兼论中国企业改革》一书中,一方面说科斯、阿尔钦、张无常对经济理论作出了如何如何的贡献;但另一方面对科斯定理、交易费用以及明晰产权等最重要的西方产权理论又基本上持否定态度。〖程恩富:《西方产权学说评析》,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63-74页。〗
  3、政治否定。
  罗节礼、丁冰、尹伯成等人认为,西方产权学说在学术上是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经济服务的,在政治上有鲜明的反对社会主义的目的,所以是应当予以否定的,甚至是要进行批判的。〖程恩富:《西方产权学说评析》,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第254-326页。〗
  吴易风指出:“西方产权理论适应的是私有制经济关系的要求,决不能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出发点。”〖吴易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国社会科学》(京)1995年第1期,第22页。〗
  4、学术否定。
  刘大生从纯学术的视角对西方产权学说作了五个字的评价:乱,玄,毛,谬,花。
  所谓乱,是指有一个产权学家,就有一个产权定义。并且没有一个产权定义是能够自圆其说的,甚至有些产权定义连语法都没有搞通顺。
  所谓玄,是指西方产权理论中的许多说法(尤其是阿尔钦、德姆塞茨等人提出的一些命题和定义)很晦涩,让人摸不着头脑。
  所谓毛,是指西方产权学家及其中国信徒在治学态度上很毛糙,极不严谨。这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敲不足,语言多病”;二是“题义不清,莫名其妙”;三是“盲目追星,张冠李戴”;四是“道听途说,以讹传讹”。
  所谓谬,是指观点很荒谬。比如在环境污染问题上,全世界通行的法则是:谁污染谁治理。而科斯却说,那不行,那样会侵害污染者的生产权利,妨碍污染者的生产效率。
  所谓花,是指西方产权学说也并非一无是处,也有一些思想火花。比如,科斯主张将无线电电波的频道作为财产看待,明确其所有权,以避免广播通讯工作中的混乱。此外,西方产权学说还重视交易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这也是可取的。〖刘大生:《不惑的代价----我的学术生涯》,《当代法学》(吉林)1999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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