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平新乔认为,“从广义上讲,产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所有权,二是债权。……从狭义上讲,产权实际上就是债权,……是所有权在市场运动中的一种动态的体现”。〖刘伟、平新乔:《经济体制改革三论:产权论·均衡论·市场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史的思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2月第1版,第135-136页。〗
(六)法学产权与经济学产权
有些学者为了论证产权的定义和实际内容,提出了“经济学的产权和法学的产权”两个产权概念,认为这两种产权是既有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黄少安和吴易风都发表过这样的观点。〖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第77-80页。吴易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国社会科学》(京)1995年第1期,第16-19页。〗
(七)科斯与产权定义
在科斯与产权定义的什么关系问题上,我国学者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看法:
王健、张恒山指出:“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使用的‘产权’概念,是英美法中的产权概念,完全不同于我国法学界公认的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概念”,“而英美法中作为产权<客体>的不仅是有形物,也可以是某项权利”,包括“获得赔偿的权利”和“免于赔偿的权利”。〖王健、张恒山:《科斯定理的法学评析》,《高校理论战线》(京)1994年第6期,第35页。〗
对此,刘大生经过考证指出:科斯从未给产权下过定义,甚至也很少使用产权这个概念。在《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只使用“权利”的概念而不使用“产权”的概念。在其他场合也确实使用过“产权”的概念,但只是当作“所有权”的同义语使用的。〖刘大生:《“产权”本体质疑》,《唯实》(江苏)1997年第8期,第30页。〗
段毅才、李寿德、储东涛等人都认为科斯论证过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并这样写道:“为了进一步区分产权与所有权,科斯举例说,‘即使在自己的土地上’开枪,惊飞了邻居设法诱捕的野鸭,‘也是不应该的’。在这里,‘土地’以及‘枪’的所有权都是明确的,但枪的所有者却‘不应该’开枪。这就说明,问题已经超出了所有权的范围,而属于产权问题了。”〖见《经济研究》(京)1992年第8期,第72页;《攀登》(青海)1995年第3期,第31页;《唯实》(江苏)1995年第2期,第7页。〗
对此,井蛙四郎指出:科斯从未举例论证过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更没有举野鸭之类的例子证明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科斯在使用产权概念时都是当作所有权的同义词使用的。科斯仅仅说,别人提到过野鸭的例子和其他一些离奇的但“与无线电干扰问题有类似之处”的例子。说科斯举例论证过产权与所有权的区别,完全是以讹传讹。〖井蛙四郎:《“产权”学家治学态度质疑》,《理论文萃》(沪)1997年第4期,第54页。〗
二、关于产权的内容
产权的内容问题实际上也是产权的种类问题,也就是哪些权利属于产权、哪些权利不属于产权的问题。弄清楚产权的内容,有利于把握产权的定义,更有利于实际工作中的产权改革。所以,学者们对产权的内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一)四权论
黄少安认为,产权作为广义的所有权,具体包括财产归属权、财产占有权、财产支配权和财产使用权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黄少安的四权论将传统的所有权理论中的财产处分权修正为财产支配权,但为何要如此修正,他未作解释。
因为归属本来就是所有的意思,归属权和所有权是同义词,所以将归属权纳入所有权的范围之内似有不妥。对此,黄少安解释说,归属权是狭义的所有权,它和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一起构成广义的所有权。
黄少安不赞成所有权包括收益权的传统观点,认为收益权是占有权、使用权等权利中的应有内容,不应该与占有、使用等权利并列。〖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1版,第68-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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