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⑧是礼作为法律的一个层次能够存在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上,社会不可能使每个成员都严格地遵守礼,非礼的视、听、言、动总是经常发生的。为了保证礼在总体上不被破坏,就必须对非礼行为进行制裁。
对于较轻的非礼行为,社会可以强制其主体改正错误,并且可以用剥夺部分财产权、劳动权、参政权、名誉权等等的方式予以惩罚。惩罚不能随意进行,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就形成了法律的第三个层次——罚错法。
对于严重的非礼行为(包括抗拒罚错的行为),社会必须给以严厉的制裁。通常的做法是让行为人用身体以至生命来承担非礼的责任。这种严厉的制裁方式更需要规范化。这样就形成了法律的第四个层次,人们通常将这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称为刑。
法律四层次是一个客观存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时期的法律体系,不管有没有宪、礼、罚、刑这四种名称的法律文件存在,总是由这四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组成的。
四、法律四层次的相互关系
在法律体系的四个层次中,礼居于中心地位,礼法规范的数量最多,被人们使用的频率也最高。大部分礼法规范总是和大多数社会成员发生直接的关系。宪是居于礼之上、对其他法律层次起限定和指导作用的最高法律层次。宪法规范的数量少,使用频率低,不直接调整人的行为。罚和刑居于礼之下,对非礼行为进行制裁。罚错法和刑罪法的规范在数量上应当少于礼,其使用频率也应当低于礼,否则就是不正常的。
罚和刑都制裁非礼行为,但制裁方式不同。主要区别有二:
①罚的对象较轻,刑的对象严重。
②刑制裁的是身体本身,用行为人的身体自由、身体健康、生命来承担责任;罚制裁的是身体之外的东西,用行为人的身外之物(财产权、劳动权、名誉权、参政权等)来承担责任。
宪法、礼法、罚错法、刑罪法这四个层次中的每一个层次都是任何一个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环节。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必须四个层次都完善,有一个层次不完善整个法律体系就不可能完善。没有健全的
宪法,其他层次的法律都不会健全;礼法不健全,
宪法就会被架空,罚错、刑罪就没有合理的根据;没有健全的罚和刑的保护,礼就难以施行;罚如果过多过滥,人们就无所适从;如果只有刑而没有罚则无异于不教而诛;如果没有刑作为后盾,罚也难以实施。所以,完善法制要在四个层次上齐下功夫,不能有所偏废。
五、法律层次与法律部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