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宪法的历史考察
1 宪作为概念的起源
2 古代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层次的宪
3
宪法法典与 Constitution
四、礼法的历史考察
1 礼在中国的起源、发展和“消失”
2 古罗马的礼——Jus Civile
3 礼在体系上的分化
第三部分 泛论:法律层次理论的后果及其他
001 法律层次理论究竟有什么具体的和实际的意义?
002 用礼的概念取代“民法”是不是新瓶装老酒?
003 能不能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继续使用“民法”这一概念?
004 一百多年来浩如烟海的“民法”学著作该如何处理?
005 能否举例说明现行法学各学科对某些法律问题各不问津的现象?
006 为什么说《拿破仑法典》是个四不象?
007 《拿破仑法典》能否永存于世?
008 为什么说《苏俄民法典》只是一部“基本经济法规”而不能算是一部
礼法法典?
009 重新起用礼与孔丘先生的复礼有何区别?
010 为什么说礼就是法?
011 礼与道德是什么关系?
012 礼和礼貌是什么关系?
013 礼和仪以及礼仪是什么关系?
014 宪的最高层次性与礼的中心地位之间有无矛盾?
015 有一种观点认为,《周礼》和《礼记》是古代中国的“民法”,你
对此有何评论?
016 德国人使用“民法”这一术语是否直接受日本人的影响?
017 civile 是个多义词还是单义词?
018 周代的礼既然只是国人、士、大夫及其以上等级的人的规范,那么
是否意味着它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层次?
019 刑不上大夫是否意味着周代的刑不是一个完整的法律层次?
020 古罗马的 Jus Civile 下不下庶人?
021 古罗马的 Jus Gentium 是不是礼?
022 拿破仑先生的 Code de Procédure Civile 对法律体系的历史发
展有何影响?
023 在西方语言中,哪些词汇最能准确地表达礼字的含义?
024 非刑罪诉讼怎样命名最好?
025 对于“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传统概念应当如何处理?
026 法律层次论如何看待 civil right 和 civil responsibility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