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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事件”与中国刑法

  是在南斯拉夫的大街上而是在中国的大使馆内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公民的生
  命安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因此只能适用中国刑法而不能适用南
  斯拉夫刑法或者其他国家的刑法
  0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北约也是一个单位,它袭击中国使馆属于单位犯罪,应当适用单位犯罪的有关
  规定,实行双罚制。既要对北约处以罚金,又要对肇事者判处刑罚。
  北约如果通过外交途径寻求豁免的话,只能获得中国法院的司法豁免,而不能
  获得国际法院的豁免;在中国法院,也只能豁免作为国家集团的北约,而不能豁免
  肇事者个人。
  0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
  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不是犯罪。”
  《美国之音》说“北约导弹意外地轰炸了中国大使馆”,想把这一事件说成是
  意外事件,这在法律上是讲不通的。北约的导弹在系统上既没有出现故障,在运行
  中又没有被南斯拉夫拦截,更没有遇到流星或者飞碟,不存在任何“不能抗拒”或
  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打进中国使馆怎么能说是意外事件呢?
  0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
  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克林顿、布莱尔、索拉纳等人都说北约导弹是误炸了中国使馆,这比《美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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