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认真学习社会主义的法律知识和邓小平法治理论。
(二)讲政治与讲法治。
政治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重点或中心内容,因此,讲政治在不同时期也
有不同的内容。有的时候要讲“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有的时候要讲“维护安定
团结”,有的时候要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的时候则要讲“实践是检验
理论的标准”等等。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讲“依法治国”应当是讲政治
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在今后任何时候的任何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都离不开法治的
配合。
讲“坚持党的领导”离不开讲法治,根据
宪法和党章规定,党是在
宪法和法律
的范围内活动的。因此,离开法治,党的领导就失去了法律根据和法律约束,最终
不利于党的领导这个政治大局。
讲“维护稳定”离不开讲法治。许多事实和经验表明,在出现不稳定因素的时
候,不敢采取法律手段,就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在出现不稳定因
素的时候,不坚持依法办事,以违法的方法对付违法的人和事,也不能达到维护稳
定的目的,甚至会造成新的更大的不稳定。
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离不开讲法治,因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没有良
好的法治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能健康地发展。
讲“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离不开讲法治,因为理论需要争鸣,需要讨论,
需要依法办事。如果没有健康的法律环境,再多再好的实践也无法说话,无法检验
理论,坚持实践标准的人甚至会受到打击迫害,使错误的理论越走越远。
依法治国在今后任何时候都要讲,但在近期应当多讲。因为,这个治国方略是
在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才提出的,时间还不长,许多人还不熟悉,
研究还不透彻,工作刚刚起步。更重要的是,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对依法治
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持怀疑态度,有的甚至有抵触情绪,认为依
法办事难,依法办事有碍改革,依法办事影响工作效率,搞依法治国不适合中国国
情,等等。因此,要想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