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错罚法定
原则,但离严格的错罚法定还有相当的距离。严格的错罚法定应当有以下一些制度
相配套:
第一,处罚必须依法进行,而不是依照政策、纪律进行。依照政策和纪律实施
的处罚不能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法定权利。一个人被开除党籍,不需要有法律根据,
只需要有党纪根据即可。但是,如果不让一个被开除党籍的人加入任何别的合法的
党派和社会团体,就需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了公民的结社权。不
让加入任何政党和社会团体意味着剥夺政治权利,必须有法律上的根据,而不能仅
仅以政策和纪律为根据。
第二,受处罚的行为是具体违法的,违背具体条文的,不能类推。历史经验表
明,类推制度有利有弊,利小于弊,对于法治建设十分不利。我国刑罪法律中已经
废除了类推制度,与此相配套,罚错法律中也应明确宣布废除类推制度。
第三,行使处罚权的主体必须法定化。对于违法的人只能由法定国家机关实施
处罚,不能大家都来处罚。对于违法犯错之人,如果人人得而罚之,那么法治就成
了多余的东西了。
第四,罚错法应当统一。同样一个行为,不能在北京合法到了南京就违法。更
不能在城南合法到了城北就非法。
第五,罚错法不究既往。错罚法定原则以罚错法不究既往为前提,如果今天颁
布的法律可以处罚昨天的行为,明天颁布的法律可以处罚今天的行为,那么所谓错
罚法定就会完全落空。罪刑法定原则反对溯及既往,错罚法定原则也同样反对溯及
既往。
第六,罚错应当进入诉讼程序。罚错应当尽量让法院进行,如果是其他机关或
者社会组织进行的,则必须有“不服可起诉”的制度相配套。当然,社会组织给其
成员的纪律处分、家庭给其成员的家规处分等如果不涉及法律上的权利,可以不进
入诉讼程序。反之,任何处分,不管是国家机关给予的,还是家庭、企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给予的,只要涉及公民、法人的法定权利,都应当有“不服可起诉”的法
律保障。
一旦按照上述要求确立了错罚法定制度,就标志着我们建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
标志之八: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产权制度
所谓合法财产,既包括合法的公有财产,也包括合法的私有财产。
在封建社会,人的财产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红楼梦》中的贾府是多么地显赫
富有,然而皇帝的一纸诏书便可以让其全部财产(不管是合法收入还是非法所得)
立即化为乌有。高官显贵尚且如此,贫民百姓的财产就更没有安全保障了。针对封
建社会在财产问题上的专横无度,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们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
可侵犯的口号。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成了资产阶级
宪法
的基本原则之一。
资产阶级
宪法对公有财产是否神圣不可侵犯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资产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