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治国家的标志

  和禹选择的接班人却大为不服,不是像其父辈那样通过为人民建立功勋的方法争取
  王位,而是用武力夺取王位。从此以后,尧舜禹为我们画的阿O就变成了阿Q,后
  来又变成了阿C,甚至变成了阿G、阿M,等等。
  刘备在白帝城托孤时对诸葛亮说:“刘禅的能力和品性都不怎么样,能扶的话
  你就扶他一把,不能扶时你就干脆取而代之”。不管刘备的话是出于真心还是出于
  无奈,他在理论上似乎已经将圈画圆了。然而,诸葛亮还未等刘备说完,就跪倒在
  地,磕头如舂米,一个劲地说“不敢、不会、不能、不可”。刘备在政治上刚刚画
  了一个O, 诸葛亮马上就在这个O上面插了一杠子,使阿O变成了阿Q。
  政治理论和政治体制上没有一个圆圈,就永远谈不上法治,而只能实行人治。
  那么,我们现在的圈圆不圆呢?可以肯定地说,快画圆了,但还没有完全画圆。比
  如说,我们都承认,党应该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然而我们却没有制定政党
  法,没有明确划定党的活动范围。我们都承认,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和军事机关都应当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对人民负责,然而,
  人民监督和制约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法却是空白。如此等等,都说明我们的圈还没
  有完全画圆。我们的宪政理论和宪政法律还不是严格的O型,标志着我们还没有建
  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标志之二:有一个成员经常吵架的立法机关
  已经建立起现代法治的国家,议员与议员并非每次开会都要吵架,但在这些国
  家都经历过议员吵架甚至打架这一历史阶段。在走向法治的道路上,议员吵架是不
  可回避的关口。议员吵架并非法治国家的精髓,但是,议员如果不吵架就永远也实
  现不了法治。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先小人、后君子”。但这句话在中国的立法史上,却几
  乎没有发挥过作用。倒是西方一些国家的立法机关,将“先小人,后君子”奉为立
  法活动必须遵循的神圣原则。他们在立法的时候,总是激烈争吵,甚至打架,充分
  暴露出各自的小人心态,但法律一经通过,他们都能严格地或者比较严格地遵守法
  律,并维护法律的尊严。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立法的时候往往没有争吵,至多简
  单地讨论讨论,然后热烈鼓掌,然后一致通过或基本上一直通过,充分显示出君子
  风范。但是法律公布以后,往往不能得到严格的实施。立法者中,有的不能严格守
  法,有的虽然自己不带头违法,但却容忍甚至放任其他人违法,明显地缺少君子风
  范。
  在封建君主以及袁世凯、蒋介石等人看来,立法无需争吵,更不需要打架,打
  架有什么意思?要打就打仗,就摆开战场真枪实弹地干,枪杆子里面出来的法律才
  是真正的法律。
  在士大夫们看来,议员打架是多么地有失体统,是多么地小家子气,是多么地
  可笑,简直是胡闹,是闹剧,是丑剧,是恶作剧。所以,立法时千万不能吵架,更
  不能打架,有话可以心平气和地说,慢慢来,别着急,求大同,存小异,有法总比
  无法好。做人嘛,要成熟,要深沉,要老练,要能随机应变,何必要吵得不可开交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