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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对陈兴良《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的补充性商榷意见

也论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对陈兴良《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的补充性商榷意见


刘大生


【关键词】统治威信;司法效益;罪刑行政化;行刑附加。
【全文】
  
  《法学研究》1996年第2期,从第10页至第47页,以38页、59280字的版面发表
  了陈兴良先生的超级长篇论文——《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该文和法学界的其他
  一些理论成果的发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7年3 月修
  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终确立罪刑法定原则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舆论准备和
  理论支持。
  不过,该文毕竟是在十五大之前(也就是在第三次思想解放之前)发表的,缺
  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的大背景,因此,在关于罪刑法定的
  许多重要问题上还言犹未尽,有些重要的理论观点未有提及,有些重要的现实问题
  也未能剖析。
  因此,本文拟对《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提出一些补充性商榷意见,以期罪刑
  法定理论的进一步完善,使罪刑法定理论与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
  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相适应,以促进法治建设的进
  程。意图虽好,但水平有限,错谬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方家和广大读者不吝赐教。
  
  一、关于《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的总体印象
  《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的第一个特点是:它充分总结了古今中外关于罪刑法
  定问题的各种学术理论。文章高屋建瓴,大气磅礴,旁证博引,充分透彻,有集古
  今中外罪刑法定理论之大成的宏大气概。
  《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的第二个特点是:几个基本观点和基本论据之间几乎
  没有任何逻辑上的缺失,没有商榷的余地。因此,本文对它已有的几个基本观点没
  有任何不同意见,只是觉得还应该再补充几个观点,以完善罪刑法定理论。
  《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的第三个特点是:它缺少对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的直
  接总结。前人的理论是前人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对前人的理论再加以总结,当然也
  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但毕竟是间接的总结而不是直接的总结。理论的创新和学术
  的发展既需要对历史经验进行间接的总结,更需要对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进行直接
  的总结。在陈兴良先生的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凡是前人的和新近产生的关于罪
  刑法定问题的学术理论,都进入了作者的研究视野;凡是被古人遗漏的以及被当代
  学者忽略的与罪刑法定有关的实际问题,都没有进入作者的研究视野。也就是说,
  《罪刑法定的当代命运》只有新归纳,没有新发现。也正因为如此,本文才敢冒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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