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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加拿大自治领议会

  十三、平民院的议案程序:
  在联合王国,通过公共议案的基本程序和加拿大是一样的。像联合王国一样,加拿大也把议案分为政府议案和个别议员议案或私人议案。一个议案在平民院要经过三读。第一读,把议案搁在桌上,这纯粹是一种形式。第二读,在二读期间,平民院对议案进行原则性审议,如果令人满意,把它提交给一个委员会,在那儿逐条进行审查。供给和预算案以及其他诸如议会认为合适的议案,提交平民院全院委员会审议。其他所有议案送交十二个常设委员会中的一个委员会审议。委员会向平民院报告议案的修改或没有修改的情况,而且在这阶段,任何议员都可以对未决定的议案提出修改,然后进入三读。如果议案通过,接着交给参议院,在参议院也通过同样的程序。如果两院意见分歧,那么召集两院代表会议来达成和解。如果不能达成和解,总督可以任命4——8名参议员处理僵局。在联合王国,也有为解决僵局而产生新贵族的规定存在。议案由两院通过后,最后呈请英王批准。
  加拿大委员会制类似英国委员会制。加拿大平民院设有全院委员会 、特别委员会和常设委员会。其程序也相同。
  十四、平民院的职能:
  平民院的权力和职能跟英国平民院基本相同。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 立法权:
  平民院拥有制定所有涉及联邦事务和没有列举为省的立法对象的法律的权力。恰当地可以这样说,联邦对于保留事务的立法权不是绝对的。联邦保留权只有当涉及到整个加拿大利益时才行使。保留事务实际上是归地方或省,省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联邦的保留权因而被省在制定涉及地方重要事务时制定法律的保留权所取代。从理论上讲,议会两院享有平等的立法权,但实际上,由于它的民主特点,平民院居支配地位。
  2、 财政权:
  在这方面,平民院享有较高的地位,甚至宪法性的财政法案也必须由平民院起草制定。程序法规定,加拿大议会的所有援助和供给的法案是平民院的唯一授权,而且所有这些授予援助和供给的法律首先起于平民院,因为这是平民院指导、限制和不被参议院改变的不容置疑的权力。实际上,只要涉及财政法案,参议院不妨碍平民院。因而可以说,平民院掌管着国家的金库。
  3、 控制行政权:
  与英国相似,平民院控制着行政。内阁对平民院负责。平民院通过投不信任票迫使内阁辞职或否决内阁提出的重要议案。它可以通过向内阁提出质问和提出闭会动议来为难内阁。平民院可以任命调查委员会。内阁向平民院陈述其政策和根据平民院的意愿调整和修改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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