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规定,平民院由181名议员组成。随着时间的流逝,人口数量的增加,平民院代表的数量增加到282名。每个年满18周岁的成年男女都有选举权。同时他(她)必须是加拿大公民。在选举前应居住在加拿大满十二个月。通常,要求他居住在公布选举名单核准选举时的选区。代表资格在英属北美法案中并未特别规定,但受其他法律的限制。平民院议员必须是加拿大公民,至少年龄要达二十一岁。自1894年以来,财产资格不再存在。全部议员都是由单一选区选出。加拿大平民院议员可以辞职。平民院议员每年领取10000美元的报酬。议员允许因意外缺席二十一天。议员缺位将受到处罚。
平民院任期五年,除非提前解散。当遇到战争、侵略、暴乱时,由平民院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可以延长其任期。
十一、反对派:
反对派在
宪法里占据着一个突出的位置。获得选票第二多的政党成为正式的反对党。如果反对党在政府以压倒多数的优势获胜,那么该党领袖组织政府或成为总理。反对党领导人的地位在英属北美法案没有得到承认。1927年的加拿大法律才给予承认。反对党领导人可得到一笔正常的薪水。自1963年以来,每年都付给平民院反对党领袖津贴。每一个反对党在平民院中有十二个或更多的成员力量。
十二、议长:
大选结束后,总督召集平民院。举行宣誓仪式后,接着选举议长。按惯例,议长由总理提名,由内阁的一个成员来担任。反对党也总是赞成提名。
在联合王国,前任议会议长正式被选为议长,而不管该党是执政。在加拿大,新议长是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选出。虽然有例子(1979年)表明:一个政党的议长在政府变更后还执行职务和(1957年)政府准备支持一个少数党的成员担任议长。按惯例,议长职位由说英语或法语的成员轮流担任。如果议长从说英语的成员中选出,那么副议长要从说法语的议员中挑选,反过来也是这样。有时副议长会从反对党中选出。
议长的义务与联合王国的议长完全相同。他主持平民院的审议活动,保持礼仪,向议会平民院提出议题,宣读动议或决议。他负责保护下院议员遭受的人身伤害和侮辱。他保证辩论按平民院的规则和惯例进行。他是平民院权力、威严、自由和利益的保护人。如果遇到投票数相等,他拥有一次投票权。要求他公正不偏袒,而且在反对总理的规则时要象反对议会中地位最低的反对党后坐议员那样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