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地理位置上讲,加拿大由北美大陆的北半部构成(阿拉斯加除外),它是英联邦最大的成员国。在数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只有9205平方公里种植区。加拿大的总土地面积超过英国的四十倍。在数千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大约有24200人定居 [2]。这些人中有种族、宗教和语言的差异,百分之五十二的是英国血种,百分之二十八是法国人,百分之四点五是德国人,百分之十二是欧洲各族人,百分之三是黑人和土著印第安人。除了这种社会差异外,民族感情也被反复灌输给每一个加拿大人。
经济方面,加拿大是世界主要产麦国之一,也是世界重要的产镍国。近来加拿大发现了储量丰富的金属资源。加拿大北部的铀矿在原子时代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渥太华是加拿大的首都。
1982年
宪法法案
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是加拿大得以作为新国家存在的法律文件。该法案是英国议会独自修订的。换句话说,如果加拿大人民要想使一个修正案成为自己的
宪法,它就必须要求外国议会通过立法来改变
宪法,使
宪法成为一个完全独立国的编年史。因而,一种民族感情产生了,加拿大有能力修订自己的
宪法,甚至不需要英国议会的干预。真正的,虽然英国议会通过任何法修正案都要考虑加拿大人的要求,但越来越多的加拿大人并不以此为满足。全部程序应在加拿大进行,
宪法的命运应该由加拿大人民来掌握。
加拿大人民从1927年开始这种努力。直到1981年,这种努力还是泡影。这并不是因为英国人反对改变,而是因为加拿大内部没有达成一个能普遍接受的修正法案。联邦自治领和省政府于1927、1931、1935、1949、1960、1964、1971、1978、1979和1980年举行的多轮谈判都以失败而告终,陷入了僵局。这种僵局持续到到1981年11月才结束。这一年,除魁北克以外的九个省政府同意,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了一个必要的《对女王的联合抗议书》,要求英国议会通过《关于加拿大的法案》,还给加拿大制定
宪法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