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种意义上,几乎戈尔巴乔夫向党的代表大会作的所有报告都论述了苏维埃法律制度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不管是经济组织和管理,还是社会正义或苏维埃社会的民主化。虽然后者将在下文分别讲述,但它们必然与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社会发展的战略经济有密切联系。
在其观念上,苏维埃制度的一个主要缺陷是无能力跨过创造力的障碍,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无力适用革新方法。法律制度已成为一种允许各种形式的法律保护和提供财政以及其他奖励成功创新过程的主要激励手段。新技术的引入成为各级经济计划的极好的组成部分。办理实用专利和作者证书的程序被认为既麻烦又缓慢。人们希望早期的立法能简化并加快速度,因为附加的激励条款能激发新技术的快速引进。
加强高校科研与生产的联系被认为是改善这种制度的一个主要的因素。然而,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争论“法律”与“生活”的关系以来,在六十年代初期兴起了彻底的教育改革。虽然后来减弱,但形成了这样一个持久的原则,即只有达到实际工作经历的最低期限,研究生的学习才能开始。这是戈尔巴乔夫在党代会上的发言中期望很多方面的改革而提出的证据。这不仅仅是建议,而且是高级实验和草案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措施,这至少是在几个方面已为准时实施作了准备。在这种情况下,号召加强高等教育之后,作为一种逻辑联系,紧接着就是一二年后的初等和中等教育改革,并建立了一些改革的基地。这是高教改革的自然结果。1986年6月10日《消息报》公布了一篇取名为“建设国家的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的基本方向”的党的决议,重复了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方法,决议草案与期望加速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寻求保障“联系”教育、生产和科学的目标。在这个决议指导下,科学研究成为在大学从第一年起就开始的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
关于外贸方面,戈尔巴乔夫指出逐步建立外贸体制。国家外贸垄断的苏维埃模型的本质五十多年来从未有改变。一个新的苏联外贸部法令(1984-1985年希望的)毫无疑问地中止了悬而未解的正在调整中的方针政策的讨论。对东欧国家的既定政策在很多问题上给人以深刻的印象。调整可能包括彻底改变或甚至部分地摆脱外贸的国家垄断和平等投资的可能性。苏维埃外贸部以外从事各种类型的外贸经济关系的国家机构实际上太庞大,以致无法分清国家垄断已被分成几部分了。
3、经济管理
自1965年国民经济管理改革开始以来,所有都被看成是趋向分散经营的运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改革的调整被理解为要么是对那些政策(重新实行集权制)的后退,要么是继续前进,这取决于人们是否强调上下级的关系和人们怎样评价合并合作单位的进程。但当辩论集中于这些争论时,以立法的形式引入的“经济机制”的调整范围更深入彻底。尽可能准确地讲,趋向分散经营的人数占优势,那就是,扩大生产单位的自治权,缩小计划和行政机关严格控制的规模。然而集中也好,分散也好,本身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达到所有各级间的最适当的平衡,这样的经济可以产生各方面所期望的效果,并推动苏维埃社会所追求的价值。
戈尔巴乔夫的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一方面号召在特殊的地区作很具体的改变,一方面认可和联系着两个目标。自1965年以来,一个作为改革基石的下级经济单位自治的概念得到了绝对的认可,而且得到了真正的发展。因此进一步引进了许多的措施,其目的在于简化苏维埃经济生活的复杂性,避免上级机构干预下级经济单位的日常活动。由于上下级的关系意味着上级对下级享有指导权,因而还没有找到任何现成的解决办法。但在如何做或专横地干预如何做的情况下,这种极大的伤害可能会打击下级经济单位对国民经济的长期偏见和影响着法律的完善。一个认真构思的经济法律方案可能提供最好的处理办法,而且经济法典草案的制定与否很可能成为讨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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