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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流法学教材中的错别字及用语错误(3)

国内一流法学教材中的错别字及用语错误(3)


陈嘉珉


【关键词】法学教材,错别字,用语错误。
【全文】
  
  [《国际经济法》,曾宪义总主编,郭寿康、赵秀文主编,董安生、张晓东、汤树梅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2001年7月第3次印刷。责任编辑:沈小农。定价:4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第二款:“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二十六条:“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1、第8页第11行:“……(GATT)30多个成员国的货物贸易份额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GDP]的 8%,”——句中“GDP”应为“GNP”。“国民生产总值”这个概念是从外国引进的,英语原文为Gross National Product;GDP指的是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2、第8页第13行:“……[GDP]的比重已经接近30%,”——根据前文含义,句中“GDP” 应为“GNP”。
  3、第34页第15至16行:“国家直接参与国际经济活动,[重要]表现为国家的政府机构通过与外国的私人签订合同而直接参与国际经济关系。”——句中“重要”一词应为“主要” 。
  4、第41页第12行至13行:“其职能和活动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条约和组织章程的规定。 ”——此句主语为“其职能和活动范围”,谓语应是“必须……按照……规定……”,可见谓语缺少中心词,可在“规定”之后插入“确立”一词。
  5、第53页倒数第11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可以限于合同中的一部分。”——此句主谓语不同质,“选择适用的法律”在性质上不是“合同中的一部分”,犹如说“参加的妇女可以限于男人中的一部分”一样不同质。可改为:“选择适用法律的合同内容可以限于合同中的一部分”。
  6、第68页倒数第15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誉[];”——句中缺少谓语,根据前后文意,应在句末插入“从事法律活动”作谓语。
  7、第107页第5行:“自[]也没有转让的效力。”——句中“自”字之后应插入“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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