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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部大开发的投资需求与法治对策

论西部大开发的投资需求与法治对策


陈嘉珉


【摘要】西部大开发最缺少的生产要素是投资,而投资具有求利的本性和安全需求,因此作好法治对策应是西部大开发中的一项根本性工作。要做好有利于投资的立法工作,提供具有法治保障的安全投资环境和完善良好的法律服务。
【关键词】西部大开发; 投资; 安全需求; 法治对策。
【全文】
  
  一、西部大开发最急迫的需求是投资
  在2000年中国西部大开发的号角吹响之后,有一场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全国大学生辩论会,讨论的题目是:在西部大开发中“引资”和“引知”哪一个更重要?这是一个十分有趣的话题。我以为,西部大开发最缺少的是投资,因此“引资”更为重要。
  在已经过去的改革开放二十年间,西部地区不仅没有能很好的吸引外来投资,而且伴随着人才外流的同时,本地资金也往外流。现在西部地区不要说搞大开发,连基本建设资金也十分紧缺。西部地区要在这次大开发的机遇中成长为经济巨人,它没有办法在短期内自我供血,而必须从外部引来投资。人类社会经济进步的机制历来是先进帮后进、先进带后进、先进促后进;没有一种经济是在完全封闭的环境中能够全面快速发展的。吸引外来投资就是在一个开放环境中寻求外来的资金帮助。
  那么投资从哪里来呢?很多人都说现在国家经济实力已大大加强,东部沿海地区也奠定了比较坚实的经济基础,国家有能力将重点转向西部地区的开发,因此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投入,有的地区甚至在开发决策文件中明确了要加大“跑省跑部”的力度。我认为这个思路不甚妥当。这个思路有背于市场经济原则,是一个计划经济的思路。西部大开发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市场主体应是企业而不是政府。更重要的是国家财力十分有限,面对广袤西部开发投资的巨大需求,国家投资可以说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大”开发的问题。现在中央财政一年的收入有6000亿元,而2000年还本付息的债务已高达4000亿元,1999年,中央财政赤字为1797亿元,债务和赤字都达到了历史最高点[1]。因此2000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了警惕和防范财政风险的概念。若过量增加建设投入,赤字势必继续加大,将容易导致国家的信用危机和还债困难,从而影响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发挥,这不仅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相反会给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阻力。有人对财政转移支付抱有相当希望,其实这个转移支付也是十分有限的。因为在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仅西部要开发,东部沿海地区本身也是处在发展之中,不可能有大量的财政转移。西部大开发作为一个国家大战略,国家肯定会有不断增加的投入,但国家有限的投入只能对广大西部的基本建设投资起一个引导和推动的作用,不可能解决大开发的巨额资金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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