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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细化的价值

  从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看, 细化的趋势明显, 主要表现为: 1.对行为的调整方式由个别调整向一般调整转变。早期的社会调整是对个别行为的个别调整, 带有一定的任意性和偶然性。习惯的形成使个别调整规范化为一般调整, 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支配; 2. 法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转变为习惯法, 由习惯法发展为成文法的过程; 3. 法不是孤立产生的, 它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 与国家同步产生的, 并随着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 4. 从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为一体, 逐渐分化为各个相对独立的不同的社会规范; 5. 中国法律还经历由长期的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体例, 向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宪法等部门法的转变, 法律越分越细。
  (二) 从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看法律细化的价值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是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配置权合二为一的体制, 它强化了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 使掌握政治权力的人控制了人们的经济生活条件, 而经济条件被掌握政治权力的人所控制的人, 又容易受人摆布, 人身依附关系难以避免。计划经济体制为人治提供了物质基础, 掌握别人经济生活条件的人是"财大气粗", 经济生活条件被别人掌握的人往往是"人穷志短", 人治简直是水到渠成的事。在计划经济时代, 人们听领导的话, 完全按领导的指示办事,往往把领导的话当做法律。不赞成领导的话就是违法, 全然不考虑法律的规定。领导人机械地按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办事, 而不顾及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是否与法律相一致。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我们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需要变革, 由过去听领导的话. 按领导的指示办事的工作方式, 转变为依法办事; 由过去简单按群众要求办事, 转变为善于通过法律程序对群众的要求进行理性的处理, 使群众的要求的处理在程序和实体内容上合法, 避免感情用事。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要求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 也是有关经济主体的利益往往发生冲突的过程,要搞好市场经济, 需要有法和法治的运行作为正常秩序的体现, 使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和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的处理, 同时, 国家机关管理经济和社会也要依法进行, 依法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 需要遵循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换的规则, 这就必然需要法律的指导、规范、制约、保障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过程, 就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 市场经济愈发展, 经济结构和经济关系愈复杂, 必然要求法律细化和具体化, 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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