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海 上 保 险 单
郭国汀
【关键词】海上保险、保险单
【全文】
陈剖建译;冯立奇、郭国汀校
由 劳 氏 及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签 发 的 海 上 保 险 单 已 完 全 背 离 了S.G 格 式。S.G 以 其 古 老 的 术 语, 通 过 列 举 危 险 的 方 式, 例 如,“ 施 救 费 用 条 款”(the sue and labour clause) 阐 明 了 所 提 供 承 保 范 围 的 主 要 事 项。MAR91 格 式 保 险 单( 取 代S.G) 仅 含 有 数 行 文 字 载 明 保 险 人 同 意 承 保 该 保 险 以 换 取 支 付 保 险 费。 保 险 标 的 的 细 节, 保 险 价 值, 保 险 费 和 其 他 有 关 危 险 的 资 料 信 息, 载 明 于 保 险 单 附 表 中(Schedule),各 适 用 条 款 的 标 题 及 任 何 特 殊 条 件 和 保 证 均 可 载 明。 这 些 条 款 本 身 含 有 承 保 范 围 的 细 节, 及 设 计 附 加 于 保 险 单 内 的 各 项 条 款, 以 便 以 小 册 子 的 形 式 表 述。 劳 氏 海 上 保 险 单 及 公 司 海 上 保 险 单 的 用 语, 在 关 于 劳 氏 辛 迪 加 的“ 约 束 词 语”(binding wording) 及 证 明 条 款 方 面 有 所 区 别。 除 了 这 些 必 不 可 少 的 区 别 之 外, 劳 氏 和 公 司 的 保 险 单 基 本 上 相 同。 就 劳 氏 保 险 单 格 式 的 用 语 而 言:
“WE THE UNDERWRITERS, hereby agree,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payment to us by or on behalf of the Assured of the premium specified in the Schedule, to insure against loss damage liability or expense in the proportions and manner hereinafter provided. Each Underwriting Member of a Syndicate whose definitive number and proportion is set out in the following Table shall be liable only for his own share of this respective Syndicate’s proportion..
This insuranc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exclusive jurisdiction of the English Courts, except as may be expressly provided herein to the contrary.
IN WITNESS whereof the General Manager of Lloyd’s Policy Signing Office has subscribed his name on behalf of each of Us.”
( 我 们, 保 险 人 们, 考 虑 到 被 保 险 人 或 代 表 被 保 险 人 向 我 们 支 付 的 附 表 中 规 定 的 保 险 费, 同 意 按 下 述 比 例 和 方 式 承 保 灭 失 损 害 的 责 任 或 费 用。 辛 迪 加 每 一 保 险 成 员, 下 述 表 格 中 规 定 的 确 切 的 数 量 和 比 例, 按 各 自 的 比 例 对 其 自 已 的 份 额 承 担 责 任。
本 保 险 应 受 英 国 法 院 的 排 它 管 辖, 除 非 另 有 明 确 相 反 的 规 定。
兹 证 明 劳 氏 保 险 单 签 署 办 公 室 的 总 经 理 代 表 我 们 每 个 公 司 署 名。)
该 附 表 的 内 页 留 有 填 写 保 险 基 本 事 项 的 空 间 其 格 式 如 下:
附 表
保 险 单 号 码
被 保 险 人 名 称
船 名
保 险 航 次 或 期 间
约 定 价 值( 如 有 的 话)
保 险 金 额
保 险 费
条 款, 批 单, 特 殊 条 件 和 保 证
附 加 的 条 款 和 批 单 构 成 本 保 险 的 组 成 部 分。
协 议
“我 们, 保 险 人 们, 据 此 同 意”(WE, THE UNDERWRITERS, HEREBY AGREE) 是 保 险 单 的 开 首 语。 在 伦 敦 市 场 上, 海 上 保 险 业 务 实 际 运 作 的 基 本 程 序 如 下: 首 先, 经 纪 人 从 领 头 的 保 险 人(leading underwriters) 那 接 受 指 示, 获 得 一 种 作 为 指 标 的 “报 价”(quote) 据 此, 他 将 准 备 作 为 某 种 特 定 危 险 费 率 的 报 价。 当 经 纪 人 接 到 确 定 的 报 价 时, 他 便 准 备 被 称 之 为 “承 保 条” 的 单 据。(slip.a note presented to underwriters by brokers for acceptance or otherwise of part of an insurance risk) 正 如 其 名 称 所 默 示 的 那 样, 这 是 一 种 长 方 形 的 卡 片, 载 明 了 简 化 了 的 保 险 单 格 式, 使 用 缩 写 和 市 场 秘 写 符 号, 表 明 意 图 保 险 的 要 点。 它 含 有 足 够 精 确 的 细 节, 使 得 那 些 熟 悉 此 行 的 人 们, 无 需 超 出 该 承 保 条 的 范 围, 便 能 够 写 出 保 险 单。 在 船 舶 保 险 的 情 况 下, 它 将 提 供 船 名, 航 次, 保 险 期 间, 保 险 价 值 和 并 入 的 协 会 条 款; 它 还 规 定 可 能 要 求 的 任 何 条 款 或 保 证。 经 纪 人 应 尽 其 所 知, 首 先 将 该 承 保 条 交 给 某 个“ 领 头 者”, 他 应 是 在 该 特 殊 领 域 的 专 家, 且 他 的 引 导 很 可 能 被 他的 保 险 同行 遵 循。 该 领 头 者, 若 他 同 意 参 与, 将 把 他 的 辛 迪 加 成 员 的 辩 认 首 字 母 或 号 码 置 之 一 旁, 或 者 在 一 家 公 司 之 场 合, 写 下 该 公 司 的 名 称, 他 准 备 承 保 的 金 额, 通 常 按 保 险 价 值 的 比 例 表 述。 该 经 纪 人 然 后 将 该 承 保 条 拿 到 劳 氏 和 公 司 市 场 上 的 其 他 保 险 人 那 儿, 以 便 完 成 该 承 保 条。 实 务 中 常 见 的 做 法 是 承 保 条 被 超 额 认 保, 亦 即, 承 保 的 总 额 超 出100% 约 定 保 险 价 值 或 保 险 金 额,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将 对 每 个 保 险 人 认 保 的 份 额, 按 超 额 认 保 的 比 例 相 应 扣 减 认 保 额。( 例 如, 见The Zephyr 案。 )
当 该 承 保 条 已 完 成 认 保, 经 纪 人 有 义 务 获 取 保 险 单 的 签 发 。 实 务 中, 签 发 保 险 单 的 手 续 可 能 不 会 被 实 施, 确 实, 可 能 仅 当 出 现 索 赔 时 才 要 求 保 险 单。 在 某 些 类 型 的 业 务 中, 很 快 便 要 求 保 险 单, 在 此 种 情 况 下, 经 纪 人 持 该 已 认 保 的 承 保 条, 在 使 用 劳 氏 保 险 单 时 至 劳 氏 签 单 办 公 室(Lloyd’s Policy Signing Office), 或 在 使 用 公 司 保 险 单 之 场 合, 至 伦 敦 保 险 人 协 会 换 签 保 险 单。 与 该 已 认 保 的 承 保 条 一 道, 经 纪 人 应 填 好 保 险 单, 并 附 上 有 关 协 会 和 其 他 条 款。 劳 氏 签 单 办 公 室 有 义 务 将 承 保 条 与 提 交 的 保 险 单 进 行 比 较, 检 查 清 单 上 载 明 已 承 保 该 保 险 单 的 辛 迪 加 成 员, 然 后 在 保 险 单 上 加 盖 该 办 公 室 的 印 章, 并 署 上 该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的 名 字。 劳 氏 签 单 办 公 室 的 签 署 等 同 于 好 像 每 个 保 险 人 已 在 保 险 单 上 亲 自 署 名。 该 办 公 室 还 有 义 务 确 保 该 签 发 的 保 险 单 不 违 反 劳 氏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任 何 内 部 规 则, 最 重 要 的 是 该 保 险 不 应 构 成 财 务 担 保。 一 旦 签 发 保 险 单, 在 被 保 险 人 手 中 它 便 代 表 合 同。 在Eagle Star Insurance Co.Ltd v.Spratt 案 中 , 对 于 劳 氏 签 单 办 公 室 的 实 务 做 法 有 完 整 的 解 释。 对 于 保 险 人 是 否 能 因 保 险 单 未 适 当 反 映 承 保 条 的 内 容, 而 抗 辩 劳 氏 签 单 办 公 室 签 发 的 保 险 单 的 效 力 问 题, 一 般 认 为( 尽 管 有Megaw 法 官 的 附 论) 在 适 当 的 情 况 下, 如 果 保 险 单 未 准 确 地 载 明 承 保 条 所 含 的 协 议 的 话 ,保 险 人 仍 然 可 以 获 得 改 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