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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案卷制作:以民事判决书为中心(左卫民\谢鸿飞)

法院的案卷制作:以民事判决书为中心(左卫民\谢鸿飞)


左卫民


【关键词】案卷制作 民事判决书
【全文】
  
  
  一 问 题
 
  法院处理的任何一个案件,都涉及到许多公文,如受理通知书、判决书等等,这些案卷是每一个案件都必须的。最近几年,最高法院发布了许多关于法院案卷制作方面的文件。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行法院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1992年6月20日 法发[1992]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9日 法发〔1996〕9号)等等。最高法院副院长祝铭山在1991年10月22日年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的讲话中也指出:
  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当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和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要进一步重视档案工作,加强领导,解决档案部门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促进档案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
  从这里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对案卷制作的重视。最近几年来,法院对案卷制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案卷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对案卷制作中很细微的技术性问题,法院也提出了严格要求。
  目前,国内学者对案卷制作技术作了一些研究,并得出了一些相当有深度的结论。强世功通过对×农村的一起“依法收贷”案件的过程分析,认为呈现在案卷中的案件实际上是制作出来的。而这种“案件制造术”的发展又与新时期法律治理转型的变化密切相关。 赵晓力对同一案件的分析结论认为,法律对案件程序、实体、证据的合法性要求,最终要落实为案卷制作的合法性要求;法律对案件的事后制作的目的就在于获得上级和整个法律体制的认可,以使案件的处理获得一种合法律性(legality)。 在我们的调查中,也发现了类似问题,我们发现,不只是农村基层法院存在这一问题,在任何案件中可能都或多或少的存在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案卷制作,尤其是判决书的制作是司法过程中最有影响的因素之一。本文将通过对民事判决书的分析,讨论法院案卷制作技术兴起的原因,对司法产生的影响。考虑到目前我国判决书的制作中问题较多,本文还将通过对判决书的分析,讨论如何通过判决书的制作遏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二 我国法院案卷的制度构成
  从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案卷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我们收集的材料看,我国案卷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案卷的种类。二是案卷归档。案卷归档主要是一些技术性的细节要求。这里以民事案卷为例子进行说明。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14条的规定, 民事一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是: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起诉书或口诉笔录;(4)立案(受理)通知书;(5)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6)应诉通知书回执;(7)答辩状及附件;(8)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9)原、被告举证材料;(10)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1)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2)开庭通知、传票及开庭公告底稿;(13)开庭审判笔录;(1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15)宣判笔录;(16)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17)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18)上级法院退卷函;(19)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0)证物处理手续;(21)执行手续材料;(22)备考表;(23)证物袋;(24)卷底。
  
  第15条规定,民事二审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是: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上诉案件移送书;(4)原审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5)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6)上诉书正本;(7)答辩状;(8)询问、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0)撤诉书;(11)开庭通知、传票;(12)辩护委托书及辩护词;(13)开庭审判笔录;(14)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15)司法建议书;(16)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17)送达回证;(18)退卷函存根;(19)备考表;(20)证物袋;(21)卷底。
  第20条规定了再审、申诉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或提起再审决定书;(4)申诉书;(5)原审判决书、裁定书;(6)提审、询问当事人笔录;(7)提押票、传票;(8)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9)判决书、裁定书、批复正本;(10)宣判笔录;(11)送达回证;(12)退卷函存根;(13)备考表;(14)证物袋;(15)卷底。
 
  该通知规定的排列顺序实际上也是民事案卷的种类。从上引材料可以看出,我国法院的民事案卷种类是以民事程序为顺序排列的,它要求详细地记载法院在整个程序中有法律价值的事项。这些事项都是与案件结果有密切联系的材料。可以说,案卷就是法院在审理某件案件时的大事记或者历史。这种历史事实的取舍是以与案件的关联度为标准的,凡是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影响的一切事项,都必须记载在法院的案卷中。而这些事项基本上都是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的,如案件的受理、法院的调查笔录等等。其中,有关案件实体结果的案卷构成了所有案卷的中心,因为当事人和法院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我们收集的一份四川省某县“民事案件立案归档质量自查、验收评分表”中,还增加了几项内容,即诉讼费用免交手续、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申请以及本院的裁定;开庭审判笔录、代理词、辩护词、调解处理无文书的案件的结案说明等。这样,法官、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中的活动都被记载入了法院的案卷之中,案卷就是诉讼主体的活动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法院规定中还专门规定了副卷制度。《办法》21条规定了各类案件副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阅卷笔录;(4)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6)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7)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8)审判庭研究、汇报案件记录;(9)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10)案情综合报告原、正本;(11)判决书、裁定书原本;(12)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13)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14)备考表;(15)卷底。
  在我们收集的基层法院的上述案卷表中,也专门规定了副卷的排列顺序:
  1、阅卷笔录、审核报告、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2、内部请示及批复、合议庭研究、汇报案情记录、审委会讨论笔录;3、案情报告原、正本、判决书、裁定书原本;4、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5、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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