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圣经》中说,太初有道(word),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万物是由他创造的。29 据奥古斯丁解释,道即语言。他在《忏悔录》中宣称:上帝用语言了创造万有。30 《圣经》中还有一则寓言有名的“巴比塔寓言”,大意是,以前天下人的口音和言语都一样,他们往东边迁移的时候,准备在示拿地的平原上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顶通天,以传扬人类的名,免得人类在地上分散。耶和华见状,有些害怕,于是就变乱了天下人的言语,使众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别(意即“变乱”)。31 这段经文说明了人类彼此间最根本的隔绝是语言的隔绝,那是因为冒犯上帝而招到的惩罚。因此,语言的隔阂和原罪一样,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重负。后来,卡夫卡在评价巴比塔时说,如果人类只想建造巴比塔,而不想登上去,这项工作是可能被允许的。32 但是人会为了建塔而建塔吗?如果他不登上去,建塔的意义何在?人类的得救,一定包括拆语言的墙,填平语言鸿沟。海德格尔就认为,人之所以背离神,就是因为语言。如果说各种语言并存是人的一种原罪的话,那么在今天,在作为社会交流最基本的语法——法律中,人与人之间也出现了隔阂。卡夫卡的寓言《在法律门前》塑造了这样一个情景:一个农民站在法律的门外,想尽了种种办法,包括贿赂守门人身上的虱子,但却始终不能进去。他等了几十年,最后他问守门人,为什么人人都追求法律,为什么这么多年来,除了我以外,没有看见一个人申请进去来过?守门人见他快要死了,就对他说,这扇门是为你开的,其他人都不能进去。这个荒诞故事的主人翁也许不仅仅是那个农民,而是我们所有的人。
无论如何,语言是人类生存的处身性事实,它是命运性的,不可改变的。任何人一出生就置于某种语言中,他不能改变,也无法选择。他必须按照他生活的语言系统、语法规则来思考。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我的语言的边界就是我的世界的边界。用海德格尔式的话说,语言是存在的家,我们就居住在语言之中。人要返回诗意地栖息,也必须要拯救语言,人只能顺从语言。33 但法律语言与计算机语言一样,是海德格尔反对的技术语言。而我们的法律,也许象一列满载着法律术语的火车,只能一直往前冲,而且车厢越来越长。我们对它似曾相识,但更多的,还是陌生。
海德格尔说,只有诗人才珍爱语言。少说,多保护语言;少写,多保护文字,这提醒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对法律问题的思考,必须除去语言的遮蔽,直接投入到生活事实中去,这是存在主义者投入生活的勇气,也是我们法律人应该有的职业勇气。
【注释】 1、 本文的案例由长沙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周利提供,特此致谢。 2、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2页。 3、 本文中使用“物”一词,仅仅是出于表述的方便。主要是指某类法律上的行为事实,如合伙、买卖、抢劫、盗窃等。在法学中,“物”通常是指是人可以控制的、有某种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 4、 吉尔兹:“地方性知识:事实与法律的比较透视”,邓正来译,载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北京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77页。 5、 这主要发生在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场合。因为材料和加工都由承揽人提供,因此可以将其判定为是一种特殊物的买卖合同;但这种合同的目的重在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因此又可以说是承揽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