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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知识:一个导论

法官的知识:一个导论


左卫民 谢鸿飞


【关键词】法官 知识
【全文】
  
  在真理中歌唱是另一种呼吸/它不是一切/它是神灵,是一阵风。
       ——里尔克
  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我们不得不面对大量的知识,去构造关于话语的话语。
          ——福柯
  一、 从两个故事中引出的问题
  
  1、所罗门的故事。
   据希伯莱传说,神赐给所罗门王极大的智慧,“如同海沙不可测量”。天下列王都差人听他的智语。《圣经·列王纪上》记载了这样一件事:一日,两妓女争夺孩子,久执不下。所罗门王令人将孩子一劈为二,各与半,一女愿劈,一女不愿,宁送子与彼。王遂判子归后者。1
  相同的智慧故事也在中国上演。在《管锥编》中,钱钟书先生举了很多相同的例子,如《风俗通义》中的黄霸判子案、《魏书·李崇传》中断子案、《灰栏记》第四折中的包拯断子案等等。2 裁判者与所罗门使用的技巧完全相同。
   2、农民与法官的故事
   一个贫寒的农民到城里打工,因没有找到工作,一时饥寒交迫,便偷拿了饭店的两捆葱,当场被警察抓了起来,在法庭上被控盗窃罪,他辩解到:“我是拿了点葱,可我没有偷。”法官说:“人家告你偷窃,你为什么抵赖?”他说:“饭店里没有人说我偷的,那带黑帽子的(指警察,他不知道警察是官方人员)说我偷的,您如果不相信,可以去问饭店的人我偷了没有。”法官说:“我们有赃有证,用不着去问。”审问了三次后,农民还是被判坐牢3个月。农民只好跪下求饶。法官说:“不能饶恕,这是法律。”农民最后说:“在我们老家,我可以到别家园子里吃点果子和菜,别人也可到我的院子来吃点东西。这都算不了什么,那里说得上偷?说得上犯罪?”但法官坚持说:“不要在狡赖了!这就是法律!这就是公道!”3
  这两个故事中,法官判案运用的技术明显不同。它们引发了我们这样一种思考:在司法活动已经成为一种职业的今天,法官判案究竟应当运用何种知识呢?传统法官与现代法官的知识是否发生了某种变化?现代法官的知识从生活知识中独立出来,纯粹是因为分工发展的逻辑结果,还是掺杂了人为的策略?现代法官的知识对法官以及对社会产生了何种影响;中国法官的法律知识是否远远没有“专业化”;在一个制度对日常生活颠覆、侵蚀逐渐加强、法律知识爆炸的年代里,“法官何为”?
  在开始正式讨论以前,有一些问题需要交待:
  1、本文某些部分将要涉及到“传统”与“现代”的对比,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两者是割裂、毫不相干的。也不意味着“传统”就是一个高度同质的历史的连续体(continuum),而是可能充满了断裂(break)与歧变。“传统”与“现代”的两元划分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两者是割裂、毫不相干的。实际上,生活在每一个时代的人,都可能会认为他们所处的时代是“现代”,以获得一种“时间霸权”:现在是静止的,将来消失了,过去只有在成为对现在的确认时,才有意义。但“今之视昔,犹后之视今”4 。无数个“现代”在或者将在历史长河中被覆盖、被熨平。我们认为,“现代”并不是将时间之流截断和凝固,而是“传统”以另一种方式在具体时空中的复活。当然,我们使用这种划分主要是因为论说上的便利,也为了与学术界通常的分类一致。但我们并不简单用上述的时间概念为标准来划分,而是以一种立场、精神气质来界定,因为“现代”这一时间概念是变动不居的。但是,这两种分类标准在写作中可能是一致的。如对法官的知识而言,司法理念的变化往往与时间的流逝是重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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