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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真正意义上的有着极高价值的专著,在有着数百家出版社的中国,已近无人愿意出版之境!反之那些迎合大众口味格调不高但一时有利可图的平庸之作甚至等而下之的庸俗作品,以及不少无病呻吟的所谓名人传记各出版社却趋之若骛!这不能不说我国出版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弊病,亦反映了不少国人缺乏理想不愿做艰苦工作却急功近利坐享其成的心态,但天下决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理想的人注定是碌碌无为者,若一个民族缺乏理想,不善于学习掌握世界各国先进的知识经验,问题就相当严重!
  1995年6月以前,我在福建法律界被称作“海商法专家”我也曾暗自洋洋得意自以为是那么回事。然而当我来到香港齐伯礼律师行,看到近40部闻所未闻的海商法专著、几十种提单、租船合同格式、上万页的国际海商法规资料、8个系列共1000余册的案例报道集、几十种海事海商专业杂志、数百种海事诉讼法律文书格式、数百篇国际海商法论文、我才知道自已实在是井底之蛙!我第一次意识到自已在海商法领域充其量仅是小学生而已!坦率地说,我国海商法研究与实践尚处于初级阶段,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
  落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奉行“驼鸟政策”,拒不承认自已的落后,不学习掌握国际先进经验成果。不参考、吸收、借鉴国外早已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成果,而想当然地闭门造车式地“创新”!
  急功近利的短视治学心态近年来在国内学界已有不断漫延趋势,文人相轻亦大有市场,抄袭、剽窃等文贼式的创作时有所闻,刚出校门不过数年的年青学人们纷纷出“专著”,凡此种种不能不说是我国学界一病!学者们理应珍惜自已的名誉,扎扎实实地做学问,虽然出传世之作的要求有点过份,但至少应拿出对人对已对社会负责的有内容有深度有价值的作品来。
  本书作为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专著丛书的首部,相信必将受到法律、外贸、航运、保险、银行、教研各界有识人士的欢迎,尽管翻译该丛书(另外四部为《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已完成近期内将出版)《海上保险法》《跟单信用证》《国际贸易法》)出版社无利可图,译者更谈不上赚钱!我们仍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完成这项意义重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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