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f与fob合同》译后记
郭国汀
【关键词】CIF合同/ FOB合同/
【全文】
译后记
今天终于完成了这项耗时三年半的大工程。它是否能使广大读者有所收获,有待日后各位评说。我真诚地希望读者们多提批评意见,以便将来的译作有所提高。因为英国SWEET & MAXWELL出版公司正式签约推迟,本拟于去年5月底交稿的书稿推迟至10月,本书责任编辑张永彬付编审嘱我作最后一遍审校,因为出版社拟出精品,闻之深感欣慰。是故自1999年10月1日至22日,我又进行了四校,果然又发现多处原译不够贴切,同时还校出不少错别字。标点符号则改动较大,使原来较长的句子均变成短句,便于理解。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责任编辑张宇宏对全书进行的编辑校对使我更深地理解了“认真细致”一词的含义!
我的法学翻译生涯可追溯至1983年,是年我曾译了一篇被法律系发表在墙报上的,题为“衡平法法律制度”的论文。然而促使我成为法学翻译家的契机却是1987年12月我被强行取消律师资格!多少有点讽刺意味的是,一个当专职律师12年(直至1996年创办合伙律师行)却从未上过舞厅、从不知卡拉OK、桑拿为何物的“大律师”,仅仅因为被昔日恋人误解,被别有用心者挑拨而控告,堂堂司法厅竟认定我“道德品质问题性质严重”!既然不让当律师,当个翻译家总行?迄今为止,我已翻译并发表
海商法,国际贸易法领域的专业论文凡28篇,已翻译译著十部。包括:《如何利用法庭戏剧打赢官司》、《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国际商事合同》(此三部专著均应选题不适或是过于陈旧而未出版,不过由此我积累了一些法学翻译的经验)《现代提单的法律与实务》、《审判的艺术》、《国际海商法律与实务》、《CIF 和 FOB 合同》、《SCRUTTON租船合同与提单》、《项目融资》、《国际贸易法》及《海上保险法律与保险单》。
法学专著的翻译是很辛苦的,且无经济效益可言。没有点献身精神,恐怕很难坚持此种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然而吾以为其意义重大,商务法律主要是西方文明的产物,人类历史的经验反复证明,在当今高度科技化,电子化,信息化条件下,要想赶超世界先进,科学、法治与民主乃必由之路。商务法律作为法律文明最重要的成果,业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我们理所应当拿来为我所用,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发展。法学翻译的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但肯定有助于我国现代化建设。是故,希望有更多的学者把更多当代各行各业国际经典名著专著翻译过来,只有用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来建设祖国,我们才有希望成为世界一流的国家。
我们需要的决不是不讲科学的五分钟热情,我们更不能以闭关自守夜郎自大的心态对待国际先进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技思想;大量翻译各行各业国际经典名著、专著是中华民族能否在本世纪重振雄风的基础工程,也是我们真正能够振兴中华的最佳捷径,理应得到国家和全民族的高度重视,但出版界的现状不能不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