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若干问题研究
宋迎军
【关键词】法治
【全文】
宋迎军(1)
一、依法治省的定位
依法治省,是在“一五”、“二五”普法过程中,实行普治结合,开展依法治理基层、行业,依法治市(县)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本溪市于1986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依法治市。1991年,辽宁省、北京市相继启动依法治省(市)工作。党的十五大之前,正式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有15个省(市、自治区),至1998年5月,发展为24个省(市、自治区)。由于上述背景的局限,依法治省的提出与实践,体现出很明显的实用和功利的价值取向,对它的认识,主要还是停留在工具和手段的层面上。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以后,各省根据十五大报告中关于依法治国的有关表述,把依法治省的定义概括为:依法治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
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把依法治省定位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局部(区域性)的重要实践,是施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组成部分。
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局部(区域性)重要实践这一定位来认识,依法治省有两层含义:依法治省的本质含义,是民主政治和法律至上。即把体现人民根本意志的法律作为全省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和进行决策、管理的至高无上依据和准则。以此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政治地位。从这层意义上讲,依法治省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区域民主管理的基本方式,或者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模式。因此,本质上是一个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依法治省形式上的含义,是指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引导、规范、促进和保障全省政治民主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逐步使各方面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从这层意义上讲,依法治省是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实践过程。综上所述,可以作这样的简要概括,依法治省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区域民主管理的基本方式(政治模式)和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
二、2010年依法治省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