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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青少年犯实行封闭式与开放式相结合的劳改劳教管理体制

试论对青少年犯实行封闭式与开放式相结合的劳改劳教管理体制


周密


【全文】
  
  (一)
  背后中国成立后,在党和国家“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劳改、劳教方针、政策指导下,劳改、劳教部门在改造人、造就人这一伟大社会工程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是举世公认的,也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耗资巨大的行刑机关所可望而不可及的。它充分显示了我国劳改、劳教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历史进步性。
  然而,过去的三十多年中,我国劳改、劳教工作大多是在传统的封闭式的管理体制下进行的。所谓封闭式的管理体制,是指将受刑人(这里泛指劳改、劳教人员和少犯管)羁押在封闭式的劳改、劳教设施内予以严格管理,强迫进行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在这种管理体制中,受刑人的自由受到严格限制,他们的一切活动以及狱政管理人员对之进行的教育改造活动都是严格控制在监所这一封闭设施内进行的。监所内的改造和被改造活动及其主体自成一体,组成了严密的封闭型的系统。这种单一的封闭式处遇,将恶性较深、性格顽劣、有继续危害社会之虞者拘束于封闭式设施内,能收到社会隔离和社会防卫之效,体现出刑罚的实在性和目的性,这是其可取之处。但是,这种传统的封闭处遇,将受刑人长期监禁在高墙深院或禁区内而与正常社会完全隔离,通过严密的拘禁和严格的纪律使之过着他律的无自由的生活,往往也会产生与现代行刑目的(消灭受刑人的反社会性,训练其适应社会的能力)相背离的不良后果。国外学者称此不良后果为受刑人的监狱化。这种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监所等封闭式设施内的严格限制自由的拘禁生活,使受刑人毫无自主性,过着他律的生活。衣食住行概由狱政管理人员安排,受刑人对之毫无选择余地,这种生活容易造成受刑人自律力的萎缩以及独立性、自尊心和责任感的丧失。
  2、监所内各种恶性程度不等的受刑人朝夕相处、密切接触,容易促成犯罪意识与技巧的相互传染,并因监狱社会内不健全的价值意识和不正常的监狱文化之同化作用,而使受刑人的道德性衰退、廉耻感丧失。
  3、这种与正常社会完全隔离的拘禁生活,往往使受刑人感到他们已被社会彻底抛弃,因而丧失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强化了他们的自卑感和自暴自弃,乃至破罐子破摔的情绪。
  4、行政改造的基本目的是使服刑人增进社会适应性,完全封闭的监所生活,是不能有效地提高受刑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实现刑罚个别预防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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