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Ocean Glory 轮碰撞争议案代理词

  4. 2001年7月18日,邱清表调查笔录“船体是灰白色的,船挺大的,可能有上万吨,驾驶室在后部,是钢质货轮”。而“Ocean Glory”船体为黑色,载重7206吨。
  2001年7月28日邱国明调查笔录,“船体是灰色的,驾驶室在后部,约有万吨的吨位”。邱清表、邱国明在船体颜色与吨位陈述一致,即灰色或灰白色,吨位万吨。明显与“Ocean Glory”不符。
  5. “Ocean Glory”的实测船位与计划航向误差1.0海里之内,为正常误差;实测船位与航向相比具有极好的稳定性,航向无突变之疑。
  6. 根据邱清表、邱国明2001年7月18日的陈述,渔船是被来船船首顶着数秒正面撞翻的,碰撞夹角约90度,而“Ocean Glory”轮球鼻首无任何碰撞痕迹。表明肇事船不是“Ocean Glory”。
  7. 邱国明在两份笔录中陈述来船航速6-7节,而“Ocean Glory”航速0300-0500相对航速在9节,二者相差达2节以上。
  8. 依据渔民所称碰撞发生时间为0420-0430间,此段时间“Ocean Glory”位于其南176,6-7海里。而根据“Ocean Glory”的航次海图作业,0300-0400-0500三个船位绝对航速8.75-8.8节,航程均等正常。“Ocean Glory” 0420-0430时船位可信,距离所称碰撞有6-7海里。
  9. “Ocean Glory”轮油漆与渔船上附着的油漆系不同物质。
  
  二、自2001年渔民关于肇事来船的描述在船型上与“Ocean Glory”相近,但是并不能证明“Ocean Glory”碰撞了其船。
  1. 邱国明2001年7月20日上午调查笔录只看到对方是货船,航向南下,没有满载。因为船舷不觉得很高,有吊杆,船头还可见部分凸出来(即球鼻),甲板上没有装集装箱,船体颜色在凌晨无色不亮的情况也看不准,好象是灰色,驾驶台是白的,在尾部。
  邱清表2001年7月30日调查笔录“不知道船名,船首是黑色,正船头水线稍上看到一个红色的物体,····我浮上来时,该船距我200多米,船体灰色,驾驶室白色,在船尾位置,估计上万吨。”
  “闽狮渔9478”龚连对2001年7月30日调查笔录“0200时左右发现一条北上大船,0400时许发现一条南下大船·····距离1.5海里,西南方向。该船船体呈黑色,驾驶室在船尾白色,船未满载,船首水线上有个圆形物体,时隐时现。”
  邱清表、邱国明在2001年7月18的述中均未描述来船有球鼻首。该口笔录最早,也最真实。
  从以上笔录可以看出,渔民所陈述的事实与2001年7月18日的陈述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与“Ocean Glory”较相近,但是这仍然不足以证明肇事船就是“Ocean Glory”。理由如下: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