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诉BDP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
郭国汀
【关键词】海上货运合同、保险代位追偿、诉权转让、谁是承运人?
【全文】
美亚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诉BDP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
海上货运合同货损争议代位追偿案
一 案情:
2000年6月22日,AMETEK MOTERS SHANGHAI CO。LTD作为托运人向BDP公司发出“海运出口委托书”,托运36箱电机,经上海至香港,再由香港到苏州。同日BDP作为托运人将该批货物向新海公司托运。6月23日BDP ASIA-PACIFIC(SHANGHAI)签发一份KA073A号提单,托运人为AMETEK。提单抬头为BDP Transport Inc. 署名为:on behalf of BDP Asia- Pacific (Shanghai).6月28日BDP作为托运人将同批货物向新海托运,后者签发SHK09100757号提单;货物由SU YUE0051航次自上海运至香港(上述提单均未批注由谁装箱及集装箱号或铅封号)。
2000年6月30日原告曾签发被保险人为AMETEK的PN-8400029601号保险单承保险别为协会保险条款A。承保自香港至苏州期间的运输。同日的批单将被保险人改为苏州公司。
7月7日香港裕诚公证行有限公司出具“集装箱重新施封报告”称:“Container No TEXU 2467267/Original Seal No. 09721/New Seal No 1002446/从 “SU YUE” 第0051航次卸下的货物拟由该轮0054航次根据第SY0054-105号shipping order转运”.
7月8日,BDP作为承运人签发00KA073号提单,由SU YUE0054航次由香港运回上海,托运人为AMETE,通知人为苏州公司。注明“托运人自装自计据称”。承运人签署栏批注:For and on behalf of BDP Asia-Pacific 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BDP transport.(代表BDP亚洲太平洋公司作为承运人BDP运输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同日,BDP将同一货物向新海公司托运,后者签发SY0054-105号提单。
平量行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受原告委托于7月18、19日分别到苏州及上海对该集装箱内货物进行检验。其于10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称:所有纸箱都不同程度的遭受了水湿,水湿成分经测试为咸水。经检查发现集装箱门右上角的密封条是不密封的。每2个纸板箱则用塑料薄膜包裹。海水从集装箱门的不密封处进入集装箱内,致使里面的货物遭受水湿。苏州公司拒收所有电机。阿美德格索赔。10月12日平量行称:现苏州公司拒绝接受所有此次遭受水损的电机。
苏州公司在一份未标明日期的Loss Subrogation Receipt 中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