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单位是新成立的 ,参保交费不足1年,但职工在其他单位工作过,累计交费时间超过一年的,失业后可以领取保险金。
关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非失业人意志所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的。包括,1、终止劳动合同,包括劳动期满和双方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4、根据《
劳动法》之32条第2、3项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当以上情况发生后,请带领您的相关证件到当地参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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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与失业是两个不同概念,待岗主要指的是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下岗,但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待岗与下岗虽词义不同,但在法律上其实质内容并无多大区别,应属于同一个概念而与失业相区别。
1、职工下岗待岗后, 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用人单位仍须支付下岗、待岗人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原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其工资,但其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职工待岗期间,仍属企业一员,企业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与失业后的情况是不相同的,正好相反。
3、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后,其有三条保障线:
第一条是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交费部分),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期限为3年。
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医疗包干费使用,如有大病按一定比例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二是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医院就医,本人所付的医疗费按一定比例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第二条是向失业保险制度转化, 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3年欺瞒仍未再就业的,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事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第三条,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岗职工为城市居民的,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 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水平和农民年平均收入 、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是几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是不同情形下可供人们参照计算的法定标准或基数。一般情况下,同一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要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民年平均收入要高于最低工资水平,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农民年平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