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后享有哪些待遇?
王继丰
【关键词】失业保险后享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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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法律知识讲解
1、失业保险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费的主要来源。 失业保险金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 , 一般以最低工资为基数确定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比例,一般情况下在70%-85%之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交费时间确定,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 , 为18个月 ;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关于交费时间的确定:一个是实行个人交费确定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交费时间,与
失业保险条例发布后的时间合并计算。
另外一个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交费时间重新计算,但其领取的保险金的期限可与谦辞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如果重新就业不到1年的,可以领取前次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2、医疗补助。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门诊定额补助和住院费按比例补助。门诊补助一般为每月10-20元,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住院补助费,一般在费用的50%-70%之间。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患危重病的,按前款规定给予补助后,其个人及其家庭仍负担过重有困难的, 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但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00%。另外有的省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生育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一般为本人月失业保险金的3-4倍!
4、失业保险期间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费补助一般参照当地在职职工的标准发放,抚恤金根据被供养人数计算,基数为失业人死亡前本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5、失业期间接受职业培训和只职业介绍的补助。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确定具体补助数额,二是规定次数,不限金额。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交费义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事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关于第一个条件:
第一,法定参保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具有城镇户口并与用人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可参保,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应在参保范围之内,各地规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