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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治而战

  按理说这是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非分明的简单民事争议,可是自1987年代书第一份起诉状递交县法院,且我曾先后四次专程赴松溪县立案,该案却一直拖到七年后的1994年才获立案!原因仅仅在于扬先生是一个势单力孤的外乡人,而原经联社的头却是个“一跺脚,松源镇要抖三抖的人物。”
  法治的要求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厚此薄彼的行经。不论是达官显贵,还是平头百姓,其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完全平等。然而本案原告却连续七年起诉,从一个中年人直到满头白发才获一审法院立案受理。这不能不令人感慨万千。
  我在法庭辩论的开场白中慷慨激昂道:“…在原告坚持起诉七年后的今天,本案终于得以在这里公开审理。本案能否获得公正的判决,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因为本案实际上是一起法律与权力之争,从被告公然吞并原告所有的私营工厂,从原告连续七年起诉才得以立案,从被告非法夺走本应属于原告所有的“湛庐宝剑”注册商标的手段上看,本案是极为罕见的。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我的当事人感谢人民法院,使我们今天有机会在这庄严的法庭陈述冤情、主张权利,尽管这本该在七年前就应有的权力来迟了,但它毕竟来了。同时,请允许我向我的当事人表示敬意,扬先生作为对松溪县有贡献的能工巧匠,是松溪人民的骄傲,我敬佩他的勤劳、勇敢、聪明和智慧,我佩服他的不屈不挠顽强奋斗的精神,而他对真理的追求,对法律的信赖令人动容。每个善良、正直、有良心的人都应向这位辛勤劳作一生,集中国劳动人民优秀品质于一身的普通公民脱帽致敬!
  本案记载了在八、九十年代的中国,一个有权有势的单位是如何依仗权势侵吞一个除了勤劳、智慧和对法律无比信赖外一无所有的普通公民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动人故事。本案争议焦点乃是:被告是否有权夺走“松源湛庐宝剑厂”? “湛庐宝剑”的商标权究竟应属于谁?”
  在充分论证了被告无权强行夺走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松源湛庐宝剑厂、被告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抢注的注册商标无效之后,我在结束语中继续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这起历时七年的全国罕见的侵权纠纷案的审理已近尾声,本案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平民百姓,另一方则是在当地权倾一方的被告,一方面被告很有权威足够强大,其不费吹灰之力便轻易地夺走了原告私人所有的工厂,夺取了本应属于原告所有的注册商标;其强大到使得本案自首次起诉直至七年后才被立案受理;另一方面被告又十分脆弱,其软弱到害怕见法律的阳光,以致不敢将争议交由法院审理。但是,法律的权威,才是真正的权威,任何人都不具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们相信,本案作为”被法律遗忘的案件”的历史已经结束,我们坚信,法治的灿烂阳光终将普照大地,在神圣的法律面前,任何自以为强大无比,有足够权威者,最终都必将服从法律,我们确信,你们一定会根据事实、核实的证据、现行的法律作出客观、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
  1988年我曾在中国首例涉外预借提单上诉审中被对方律师连续三次公然嘲笑“不懂海商法!”“不懂法律常识。”想不到,在我执业十年后,一个连律师资格都没有的“法律工作者”在该“天下第一剑”商标权争议案的辩论中,再次指责我“不懂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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