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当事人顾钢先生是清朝提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爱国文人顾炎武后裔,早年在国内接受高等教育,后在山东省政府工作多年,80年赴港开创实业,以其精明的头脑,勤奋的工作,负责的精神,短短十年便挤身于香港中产阶级之列。他是我所有的当事人中水平最高者,也是最敬业、最正直的工作狂之一,香港富商中不进舞厅,不玩女人者屈指可数,他便是一位。
也许我们过于天真,也许我们过于执着地相信法律、法治、正义的力量,也许我们忘了中国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忘了法律靠人去理解去执行,当对方在高级饭店干杯、显舞姿、展歌喉之时,我们却埋头归纳材料,分析、演译、推理、综合论据、论点、结。采取了斧底抽薪,全面抗辩的策略,彻底堵死对手每一可能的出路,当我把自己关在温泉饭店半个月,浓缩成的1.5万字的二审代理词默记于心之际,我对二审获得百分之百胜诉充满了信心,这份代理词论花费的心血,写作的水准,逻辑的严密,论证的有力,堪称吾撰写的数百篇代理词之第一(此文已被收载于高秀峰、\par王霁虹主编的《法庭舌战--当代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为寻求舆论监督,我们向海内外20余家报刊发出邀请,法庭开庭之日,中国律师报、香港大公报、信报、亚洲华尔街日报纸记者出庭旁听。
一审开庭6整天,二审开庭1.5天,北京律师出庭者为名不见经传的一位女律师,她的作用在整个庭审期间就是宣读上诉状,并在法庭辩论中说了一句话:要求郭律师当庭向上诉人道歉!因为我说上诉人无理缠讼。50万元上诉审律师费就换得北京律师整个庭审一句话,可谓金口玉言。然而业内人士心知肚明,其功夫在庭外。\par 信报记者旁听了一天半(不准录音,不许记录)回港后即在信报财经版上连续三天报道了庭审纪实,南华早报、亚洲华尔街日报、Blub、大公报先后报道了庭审实况。中国律师报也终于在休庭三个月后有较全面的报导。一时间此案成了海内外贸易、法律界人士的热门话题。
1995年11月底,终于盼来了珊珊来迟的终审判决:撤销原判,改判香港联中公司承担本案鱼粉、薰蒸、杀虫延误销售季节等所致损失70%之责合计人民币160万元。我简直不敢相信这是堂堂高级法院的判决书,法官竟能对事实如此清楚,证据如此充分确实、法理如此明晰,法律依据如此明白的案件作出如此是非颠倒的判决。说实话,吾反复研读了数十遍判决书,对于三位大法官耗时一年而写出的判决逻辑、证据采纳,断案依据怎么也看不懂。在CNF条件下,买方在目的港检验据说发现了装货港根本不存在的100余只虫,索赔百万美元,而高级法院居然也就判他个160万元。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上诉人的索赔证据全部相互矛盾,其中涉及本案争议焦点者则均已被证实为货真价实的伪证,法官何以对此采取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之态度?(此案已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该院已调卷审查)其实,本案结局如此,纯属意外,又在意料之中。只要法官那怕还有点公正、正直感,此案我方必胜无疑,若法官持“要死当事人死”之心态,结局当然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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