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已经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进行了准入限制,除去市场上盛行的学历限制,还需要通过职业的准入限制,通过法律的一些神奇话语——法律、法学的重大意义,“法学是一门古老的学问”,“法律是一门艺术,它需经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在未达到这一水平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使得法律的特殊性得到强化,法律被认为是非常博学的艰深学问,对法律职业各种各样的限制跟这些印象相互支撑。
统一司法考试使法律职业显得更有吸引力。
(三)能形成卡特尔吗?
至少从利益共同体的一个天性来看,卡特尔化是法律职业的一个发展方向,这有利于控制市场,在意识上强调法律职业的高要求,有利于保证在这一职业之内的从业者获取更大程度的职业收益,包括一种职业的尊荣感,自我满足感,这些足以对外来优秀者构成诱惑。
至于中国法律职业是否能形成一个诸如英美法律职业界高度同质的“法律共同体”,或者在这个法治进行曲中是否有可能经历一个法律职业卡特尔化的过程,这与中国法律职业发展外部环境和内生特质有关。
首先是法律的自身威权不足,这对构成法律职业神话有很大影响。在传统观念影响下,人们一直缺乏一个类似英美关于法治的神话,法治神话的构建也只是近年来开始的一个社会意识形态上的改造而已,然而沉淀在我们每个人心底的价值判断:法律一直不是什么无上尊严的东西,甚至在太多的生活经历后,法律在很多时候甚至尊严扫地,完全是权力、人情、关系的附属,人们对法律的感情非常淡漠,很多情况是归结为国家强制力的恐吓,法律在职业卡特尔化的角度来看欠缺必要的神秘性。这种自身独立性的欠缺也使得法律职业的职业尊荣感不强。
中国长远流传的礼俗文化、息讼传统也使得法律职业在一定程度上显得底气不足,因为一旦这个社会的主导观念停留在前法治状态,与法治配套的法律职业活动也就显得过早。假设在法律市场上,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还没有达到那么一种程度——使得法律职业成为一种非常必要的市场服务,职业发展显然受到制约。
当然,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发展,现在的情况是法律职业成为社会上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之一,法律职业的市场前景看好,这一职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也大大地不同于以前,但更多的是市场的推动,对于法律职业卡特尔化必要的制度神秘和个人道德仍然缺乏。
其次,法律职业的同质性较低。虽然这一情况正在改变,尤其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推行,应该说是一个提高法律职业同质程度的努力。法律训练的同质化也正在展开,将接受正式教育作为法律训练作为参加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作为法律职业的自我发展而言,要在短期内达到较高的同质程度是比较困难的,这也是一个历史的造就过程。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