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独立主办的第一起经济案是福州市食品工业公司采购供应站购销冰蛋合同纠纷案。经调查取得了对我方十分有利的充分证据,但因缺乏经验我未要求有关单位盖公章证明,加之长春市某区法院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尽管我从事实、证据、法理几方面作了有力的论证,一审仍判我方败诉。我坚决主张上诉,但当事人因怕再白花诉讼费用而弃权。这起本该胜诉的败诉给我触动很大,使我认识到律师的责任重大,那怕有轻微的过失都可能造成当事人巨额经济损失。从此,我办案更加认真细致,力求吃透案情,掌握事实。其间我还主办了20多起各类民事、经济案,涉及房产、婚姻、继承、赡养、合伙、代理、购销合同、建筑施工合同、侵权、劳动保险、商标、海事等。我几乎是不加选择、不计报酬地办理这些小案、难案,我的律师业务基础也是在这段时间奠定的。
自1985年9月开始,我先后担任了福建电大,中华全国律师培训中心、华政及复旦函授等单位的业余教师,分别讲授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律师实务”、“民诉法”等课程。我想我不能误人子弟,何况不少学员年龄不轻,他们认真学习的态度也使我很受感动,因而我备课亦十分认真,力求把枯燥无味的法学课讲得生动些,学员们普遍反映我的课条理清晰,逻辑性强,通俗易懂。通过讲课提高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培养了应变能力。
在大约办理了十余起刑民案后,一位小有名气的律师当着好些人的面讲我当不了好律师,也不适宜做律师。理由是一、书生气太重,二、太认真,三、不善于社交,也就不会有案源,而没有案源当然不宜做律师。这种批评虽然尖刻,然而却是一针见血。我不得不重新考虑我走律师路是否正确,检讨一下自己所办的案件,我吃惊地发现,大多数胜诉案并非由于我如苏格拉底般的雄辩,而是因为那些是好案子。这不由得使我想起了一位美国教授答学生问怎将成为一名好律师的妙答。教授说:“首先,要有好案子!其次,要有好证据!再次,要有好陪审团!最后,还要有好法官!”我还发现有几个我自以为辩得不错的案子却是败诉的结局。这又使我想起了个别法官庭前庭后不屑一顾的傲慢神态,以及耳闻目睹一些律师在法官面前毕恭毕敬甚至低三下四的情景。搞不正当竞争拉此种关系我绝对不行,思前想后我还是决定走我的学者之路,于是一纸请调厦门大学当教师的报告分别于1986年初送到了厦大和司法厅。厦大法律系主任和法学院院长均明确表示欢迎我去厦大,我没想到调动工作这么难,直到半年后厅里才同意放人。可此时厦大又变卦了,说是我没有硕士文凭,又没有中级职称不宜调进重点大学云云,就这样,工作设调成反而落得不安心工作的“美名”。我想既然我缺的是硕士文凭,还是考研究生吧,结果1987年2月我轻松地通过了上海海运学院
海商法研究生考试。原以为命运之神已垂青于我,可以实现自己的研究生梦了,却不料又一场灾难正悄悄地向我逼来。